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69KB ,
资源ID:2318345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1834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假股权真债权”创投业所得税风险.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假股权真债权”创投业所得税风险.doc

1、 “假股权真债权”创投业所得税风险 “假股权真债权”属于一项金融创新业务,主要存在于房地产行业,并被许多信托公司所运用。由于房地产项目银行借款的自有资金比例要求和借款担保不足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出于对房地产项目的高回报率的市场预期,信托公司以股权投资形式入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约定持股期间的固定投资收益比例,一定期间以后再由项目公司或其股东回购信托公司持有的股份,此即“假股权真债权”投资业务。 “假股权真债权”业务兼具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双重性质,为统一该类业务的税务处理口径,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7月15日发布《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

2、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对该类业务的各项收入和扣除的税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41号文将“假股权真债权”投资业务称为“混合性投资业务”,即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征的投资业务。对于符合41号文第一条规定的所有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投资期间收取或支付的利息和投资收回支付或付出的对价均按照债权投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在投资期间,投资企业收取的固定利息或利润,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固定利息或利润,确认利息支付并依法扣除。投资收回时,双方按回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各自的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或作为债务重组损

3、失扣除。 但是,在对投资期间的利息进行税务处理时,41号文规定投资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需要全部并入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被投资企业支出的利息部分,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规定的限定利率,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34号文规定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为根据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实际情况是,“假股权真债权”投资业务,年华利润率往往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3倍,高的甚至超过4倍。如此产生的税务风险是投资方收到的利息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被投资方支付的利息只能扣除根据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余部分需要进行

4、纳税调整。房地产行业“假股权真债权”投资业务,投资规模一般在2-3个亿,按这个比例计算,投资企业每年将有几千万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损失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尽管“假股权真债权”投资业务约定了投资期间的固定利息或利润,投资方没有承担被投资企业的风险,与债券投资没有本质区别,但其毕竟具有权益性投资的某些特征,因此41号文将投资企业的利息支出限定在根据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范围内,造成同一笔业务双重征税的问题,加重了投资企业的税务负担。 通过仔细研读41号文,发现上述税务负担完全可以利用41号文第二条第(二)项予以规避。41号文第二条第(二)项关于投资收回的税务处理,按照债权投

5、资的处理思路,投资企业相当于债权人,被投资企业相当于债务人,投资赎回支付的对价和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41号文的解读,如果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存在纳税调整的问题。因此,投资双方在达成“假股权真债权”投资协议时,可以将投资期间支付的固定利息或利润限定在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范围内,超过部分全部计入赎回投资的对价,这样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全部利息和对价均能在税前扣除。 假设A企业接受B企业“混合性”投资,由B企业向A企业增资2.5亿,双方约定年化收益率为15%,二年后A企业应以2.8亿

6、元的对价赎回该项投资,假设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6%,双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1)B企业在投资期间及投资收回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为25000万X15%X2+28000万元-25000万元=10500万元 B企业该项投资业务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500X25%=2625万元 (2)A企业投资期间支付的利息及债务重组损失为25000万X15%X2+28000万元-25000万元=10500万元 A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及债务重组损失为25000万X6%X2+28000万元-25000万元=6000万元 A企业需做纳税调增的金额为10500-6000=4500万元 A企业

7、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4500X25%=1125万元 如果按照本文纳税筹划方案,双方应修改投资协议,投资总额不变,年化收益率改为6%,二年后赎回的价格为3.25亿元,双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1)B企业在投资期间及投资收回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为25000万X6%X2+32500万元-25000万元=10500万元 B企业该项投资业务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500X25%=2625万元 (2)A企业投资期间支付的利息及债务重组损失为25000万X6%X2+32500万元-25000万元=10500万元 A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及债务重组损失为25000万X6%X2+32500万元-25000万元=10500万元 A企业需做纳税调增的金额为10500-10500=0万元 A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10500-10500)X25%=0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B企业的税务不变,A企业税负减少1125万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