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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该如何界定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doc

1、 税务机关该如何界定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小贷公司是否在税收上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这个在实务中是税务机关非常关注的问题。有些人则认为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有些人认为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但是,无论是哪种意见,这两种观点背后暗含的逻辑就是,对于金融机构的界定,这个不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因此,税务机关要判定某类企业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时,必须要依据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认定标准来判定。而第一种意见则认为,金融机构必须要取得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牌照,小贷公司没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从业许可牌照,因此小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而另外一种观点则不认为,他们搜索了各个部门颁布的文件,小贷公司虽然没有银

2、监会颁布的金融许可牌照。但是,查到了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中将小贷公司归类为金融机构,又查到了人民银行相关的某个文件中把小贷公司归类为了金融机构。因此,得出的结论就是小贷公司也是金融机构。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们税法的解释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税收立法中,经常要用到一些概念和术语,而这些术语在税法体系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那我们在执行税法时,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些术语,是直接借鉴其他法律或其他部门关于这些术语的定义作为我税法的定义呢,还是税法应该对这个术语在税法体系下形成一个独立的解释呢?我们传统的思路就是当在税法中遇到这些术语时,我们就直接去到其他法规或其他部门规章中找,找到了就拿来用

3、岂不知有些术语并非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就比如金融机构。由于国务院对于金融监管坚持的原则是“谁批设机,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银监会是基于自己监管责任的考虑,不将小贷公司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而没有给予其金融许可牌照。也就是说银监会颁布金融许可牌照的目的是基于自己监管的要求,而非是去颁布金融许可牌照去界定谁是金融机构。那为什么统计局和人民银行又把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呢,这是因为小贷公司从事的放贷业务,他们基于自己统计贷款规模的考虑,把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以便全面统计社会贷款规模。他们把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的目的,也没说要去界定小贷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 因此,我们在税法上这种碰到金融机构就去乱找各

4、个部门颁布的文件,不考虑人家的目的,简单的套人家的文件规定来界定小贷公司是否是税法上应认可的金融机构的思维是很滑稽的。因为,我们忘记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你税法为什么需要对小贷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进行判定。 税法上要界定小贷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你要界定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你在需要对某个术语寻求解释时首先要考虑的内容。如果你的目的和其他法规或部门规章的目的一致,那就可以直接援引其他法规或规章的解释,将其直接纳入税法解释体系。但是,如果税法的目的和其他法规或规章的目的不一致,比如税法要界定金融机构的目的和银监会、人民银行界定金融机构的目的不一样,则需要考虑是否要在自己税法体系的内部建议对这个术语或概念

5、的解释。 现在回到这个问题,我们要把小贷公司在税法上界定为金融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呢,我想主要有两个目的: 1、小贷公司提供的利率能否作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作为其他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参考的利率。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只有在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才能扣除。因此,税法的目的是小贷公司的贷款行为是否处于有效监管,其提供的利率能否成为税法作为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参考的那个利率的锚。 2、小贷公司提取的呆账准备能否比照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也是基于税收立法者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行为判断,小贷公司没有取得银监会审批,但是否按照银

6、监会标准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呆账准备的计提和核算,在税法上是否需要给其一定的鼓励,即给予和其他银行等机构一样的税收待遇。 我想,思考清楚了以上的问题,我们对于小贷公司是否界定为金融机构就真的心中有数了。比如,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对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解释是其他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贷款的利率。小贷公司是由各个省级政府的金融办批准的,金融办属于政府部门,且税务机关如果通过调研发现,小贷公司是处在金融办的监管之下,他的放贷行为和放贷利率是处在有序监管之下的,和普通的不受监管的民间借贷不同。那为什么税法上不认可将小贷公司提供的利率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作为其他

7、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参考呢?至于呆账准备税前扣除的问题,同样,虽然小贷公司没有银监会许可牌照,但如果现实中金融办就是套用银监会的体系对其进行监管,其也按银监会的标准进行了呆账准备的会计计提和核算。大家可以将这些情况调研汇总后向上级反映,以明确是否小贷公司可以比照金融机构提取呆账准备税前扣除。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假如将小贷公司在税法上和银行等一样界定为金融机构,会对利息税前扣除产生多大的影响,小贷公司呆账准备扣除对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以及小贷公司自身发展的影响,通过开展政策效应评价和评估分析,税收政策执行就更能做到心中有数。 明确了税法需要界定术语的目的,我们才能有的放矢的开展税收调研,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那种不顾税法目的,简单的套用其他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来解释税法术语的做法无疑是盲人摸象,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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