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两处以上收入谁来申报纳税?有哪些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其中,税务端有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上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和管理系统说说两处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模块的工作原理。企业在企业端中输入某员工基础信息和扣缴税款信息(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此时多处税务端管理系统以此员工身份证号关联其扣缴税款信息,因此,当有两个不同的企业在各自企业端输入同一员工数据时,就会同时在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端反映该员工收入和扣税信息。自然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相关规定,实务中应如何操
2、作。谁来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何计算税款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所述第一项指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项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
3、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去哪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何履行申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
4、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内。例:假如小李1月在A公司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初次在B公司取得工资2500元,2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6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1月管理系统显示: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0(因没有超过免征额3500);实务中正确操作: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25003500)20%555445(元);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445145
5、300(元);纳税地点:小李可选择并固定到A企业或B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以上所述“A表”和“B表”纳税期限:2月15日以前2月管理系统显示: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实务中正确操作: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03500)20%555745(元);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4514515585(元);纳税地点:同上申报表:以上所述“A表”,此次无需再申报基础信息“B表”纳税期限:3月15日以前提示随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跟进,税务机关对两处以上收入的主动发现日益加强,这意味着有意逃避或者无意漏缴税款的涉税风险也相应提高,建议自然人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与企业签订任职合同中约定离职后应立即删除个人基础信息,避免企业为了讨方便套用个人信息进行扣缴申报,造成管理系统中税务端两处以上记录。二是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三是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影响消费、融资授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