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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例解.doc

1、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例解201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规定。本文结合实务案例介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一)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案例一:某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

2、8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8万元,可全额扣除。(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案例二:某企业2016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7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加上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1万元,小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11万元可全额扣除。(三)企

3、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案例三:某企业2017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当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解析: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2万元(10012%)。企业当年未扣除金额8万元,允许扣除的三年时限,从次年2018年开始,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案例四:某企业2016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

4、00万元。解析: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加上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3万元,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这12万元里面,应先扣除2016年的5万元,余下的7万元归属于2017年,剩余未扣除的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五)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案例五:某企业2016年6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8万元,10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为100万。解析:2016年公益性捐赠

5、支出扣除限额为12万元。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2万元。由于6月发生的8万元已扣除,10月发生的6万元中扣除了4万元,剩余2万元未能税前扣除。因此10月剩余的2万元准予结转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依次扣除。案例六:某企业2016年6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10月发生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解析:2016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2万元。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12万元,剩余14万元(20+6-12)未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其中6月发生的20万元已扣除12万元,剩余8万元未扣除;10月发生的6万元未扣除。根据规定,6月剩余未扣除的8万元不能再扣除,10月发生的6万元准予结转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依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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