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促销方式涉及的会计处理一、奖励积分销售(一)奖励积分销售的特点奖励积分销售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以资奖励,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信用卡的积分计划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飞行里程”和“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奖励积分销售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连带性。奖励积分是销售的连带行为,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承诺。该承诺伴随销售同时发生,企业兑现承诺时,必须提供许诺的商品或服务。2先行性
2、。客户在支付货款时就为未来获得的商品或服务预先支付了货款,付款在前,获得商品或服务在后。3或有性(即不确定性)。客户兑现的不确定性表现为:积分累进偏离对价条件多的客户不可能近期兑现;积分累进到某些对价商品或服务时是否兑现不可预知;积分积满所有对价条件可实现兑现时,是否兑现,何时兑现由客户意愿决定,存在不确定性。4递延性。企业在实现销售时根据价款同时配给客户奖励积分,作为企业对客户的某种承诺,客户从第一次购货起开始累计积分,积分累进到某种兑现条件兑现时,企业才付出,这是一个长的时间过程,企业为配送积分而提取的货款具有延期支付特性。(二)奖励积分销售的实施环节1配送积分。企业在出售商品(如机票)时
3、,按销售金额和授予率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企业此时必须按每笔的销售金额和授予率提取相应货款留作日后兑现支付使用。2兑现阶段。此阶段,企业为客户兑换商品或服务发生的费用应在预提货款中支付。(三)奖励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现状1会计处理不统一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未作具体规定,实务操作不统一,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按取得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额确认收入,配送的奖励积分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兑现承诺时,区分商品或服务是由商家提供还是第三方提供的,如由商家提供,不作账务处理;如由第三方提供,按应支付给第
4、三方的金额确认为费用计入“销售费用”。(2)按取得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额确认收入,未来提供免费商品或服务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反映。当客户兑现奖励或兑现期限届满时,将相关金额冲减“预计负债”,以反映负债的减少或完结。2不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该奖励积分销售比较复杂,收取的货款或应收的货款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货款;另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与奖励积分有关的货款,该部分货款所对应的奖励义务要递延到满足一定条件后才提供,即收款在前,义务提供在后。根据收入准则,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由于相关奖励义务在销售时尚未提供,虽然货款已取得或已
5、经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也不能确认收入,该归属于奖励积分的货款应作为负债。3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上述处理方法(1)将一项完整的交易分割处理,未考虑到奖励积分是作为销售交易完整的组成部分而授予客户的,是有价的;而销售费用则是为实现销售交易而在销售交易之外独立发生的,二者是有区别的。由于未把握该交易实质,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应有的谨慎,存在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的现象。上述方法(2)避免了方法(1)的弊端,但对收入的确认存在欠缺,虚增了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