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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四、合作与实践.doc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四、合作与实践四、合作与实践合作与实践是在我国教师教育体系重构过程中,国家对教师教育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实践的质量要求,是课程教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机制,对毕业要求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本部分考查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二是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评价情况;三是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协同育人、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导师队伍和管理评价5个二级指标。4.1协同育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

2、体化的合作共同体。内涵解读协同育人是毕业要求达成的重要保障,从培养机制上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该指标要求中学教育专业充分认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在师范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合力培养中学师资;要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进行常态化的运行管理,做到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和合作共赢,能够有效促进学生教育实践、专业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要按照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要求,坚持为基础教育和中学在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考查要点1.学校与政府及中学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校院两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

3、和课程教学实施要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签订合作协议,落实协同育人具体措施,形成“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并有规范的协议、常态化组织实施措施。2.学校与中学按照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要求,搭建系列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基本形成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协同主体之间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协同制度、协同措施。3.学校建立协同育人管理机构,能够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文档齐全。佐证材料1.专业签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2.近4年与“三位一体”合作方进行教育实践、中学教师培训、基础教育研究和服务合作的相关材料。3.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

4、和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进行管理、取得成果等相关材料。4.2实践基地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020个实习生不少于11个教育实践基地。内涵解读教育实践基地是促进师范生“一践行、三学会”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平台。该指标要求专业与中学密切合作并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帮助师范生获得一线优秀教师的经验性指导、榜样示范,助力师范生完成从实习学生到合格教师的适应性转变;要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明确标准和质量要求,使专业教育实践基地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考查要点1.专业重视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建立中学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

5、度,明确实践基地的遴选标准,能够加强对实践基地的检查、监督和管理。2.专业建立的中学教育实践基地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相对稳定,具有明显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在师范生实践教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佐证材料1.已签约的教育实践基地的基本信息、特色介绍,近4年专业教学实践基地接纳实习生数据统计和评价等相关材料。2.院系与教育实践基地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过程性资料、学生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3.教育实践基地的遴选与管理制度、与教育实践基地签订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4.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

6、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它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内涵解读实践教学是帮助学生深化对专业知识理解、形成专业实践能力、养成专业态度和情感关键环节。该指标要求中学教育专业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建立健全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能够做到学科专业实践与教育教学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互相贯通,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和教育研究一体,并能够与课堂教学、理论学习等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实践教学所占的学分比例和时间安排要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的规定,实践

7、教学安排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师范生对教育教学体验的需要,有利于师范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实践智慧的生成;专业教育实习实行集中统一组织与管理,教育实习期间有足够的上课时数,能够初步形成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考查要点1.中学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与毕业要求的相关标点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形成对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在教学大纲中阐述清晰、准确。2.按照教育实践目标设计实践内容、实践方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能够形成对实践目标的支撑,促成目标达成。实践内容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领域。教育实践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与实践内容一致,包括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的

8、评价和学习成果的评价。3.能够正确处理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4.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学分比例和时间安排、上课时数达到规定要求。具体安排科学合理,能够做到统一安排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教育实习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以保证教育实践的质量。佐证材料1.中学教育实践管理办法。2.在学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教学大纲,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内容、实践方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3.中学教育实践年度计划、校内外教师指导文件、教育实践指导手册等相关材料。4.近4年师范生教育实践考核评价相关资料。4.4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

9、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内涵解读高校教师与中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是实现协同育人的根本要求,是确保师范生获得教师教育知识与提升教育实践智慧不可或缺的环节。该指标高校建立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指导制度,对导师遴选、工作要求、业务培训、实践指导、条件保障、考核标准均有明确规定;通过出台与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的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专门制度与措施,打造数量足够、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学教学实践的校内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

10、多种方式,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双导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考查要点1.制定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双导师”指导实践的相关制度与具体措施,在导师遴选、实践指导、能力提升、条件保障与考核评价等方面有具体标准和明确要求。2.出台了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把对中学的教科研和实践指导以及培训纳入教师的工作范围并计算工作量。“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一般每2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高校导师,每4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个基地导师,高校导师、中学导师、实习小组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三方协议。3.通过

11、专题培训、合作研究、现场研讨、网络研修等方式组织对“双导师”的定期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有制度,有做法,有成效。4.学校定期对“双导师”有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双导师”队伍成员。佐证材料1.“双导师”制度的相关材料。2.近4年遴选的“双导师”名册等档案资料。3.教育实践“双导师”的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成效评价等相关材料。4.学校对“双导师”开展相关培训或专业指导活动的相关资料。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内涵解读管理评价是对教育实践的有效管理和质量监控,以确保毕业要求

12、的达成。该指标要求中学教育专业对教育实践活动实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并能对教育实践重点环节实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建立教育实践评价和改进制度,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的运行情况和教育实践的实际成效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并提高教育实践质量;要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师范生教育实践评价标准,对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进行全面、客观、多元化的评价。考查要点1.建立教育实践管理和质量监控的相关制度,教育实践管理规范有序,教育实践主要环节的质量监控行之有效。2.制定并严格执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持续优化教育实践模式,不断提高教育实践成效

13、。3.师范生教育实践考核评定标准具体明确,能够证明学生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能力达成情况。实践教学(包括教育见、实习等)任务能体现实践目标,及格标准与目标要求对应。佐证材料1.中学教育实践指导文件、管理办法、实习指导手册等相关材料。2.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大纲。3.教育实践考核评定标准。4.师范生在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性资料和学习成果,包括考勤表、学习心得笔记、听课记录、观察日记、教案设计、教学录像、教学研究小论文等。5.专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和中学指导教师对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指导记录,校内外指导教师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和学习成果的评价意见、考核成绩等相关资料。6.教育实践总结分析报告。7.教学管理者、校内外指导教师、学生和实践基地学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评定教育实践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达成情况,评定教育实践目标达成情况的记录。8.教育实践教学大纲修订记录和修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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