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惊会计凭证保管年限竟然变那么长了!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所有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并检查附件是否齐全,附件章是否盖好;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二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
3、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表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