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情况汇总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在收入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有会计上的标准。比如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提供劳务的话,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
2、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建造合同准则中,对建筑施工企业也规定了类似的按照完工进度计算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角度来说,只有某一项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问题,而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用到的一个词。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本文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为例进行对比如下:(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会计上需
3、要确认收入)(2)销售代销货物;(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不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只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