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地税: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退税申请一、业务概述(一)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二)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2、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4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
3、报表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退库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和复印件3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需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应包括:限售股每笔成交日期、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金额、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其他费等信息。4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5代扣代收税款凭证6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提供)7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的提供)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纳税人应纳税额与已预扣预缴税额将存在差异,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2本项业务的办结时限指税务机关办妥相应审批手续的时限,不包括报财政部门(和国库)审核的时限。3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个人确认。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