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车辆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问:一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自购车辆发生的汽油等费用(未过户到公司),可否视同公司的车辆费用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
2、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若是自行使用的,则应由个人承担其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是属于私车公用的,企业可以与法人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个人车辆税前扣除问题,很多地区有明确的税前扣除口径,有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建议咨询所在地区的执行口径,以下政策仅供参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八条规定: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具有营运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使用权归企业的汽车,企业与个人之间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赁费允许扣除。如果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个人发生的修车费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