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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应统一.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应统一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有必要适时整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统一标准。 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进行分类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为了保证营改增平稳实施,我国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不同行业增值税纳税人实行了不同的一般纳税人标准。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有必要适时整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统一标准。 现状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纳税人进行分类以便利税收管理是通行的做法,一般可以依据销售额、雇员数量和注册类型

2、等标准作为划分依据。我国选择了销售额标准。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明显低于基本税率的征收率和销售额直接相乘来计算应纳税款,不抵扣进项税额,也无需计算销项税额。考虑到当时社会发展状况和税收管理能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定得较高,具体是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加强,初步具备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

3、的条件。同时,过高的标准导致一般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所占比重偏低,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的作用难以全面发挥。因此,在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时,将一般纳税人标准降低到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 2012年起,我国在上海市部分行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将交通运输业纳入了增值税体系。由于交通运输业准入门槛低、就业灵活,这一行业纳税人数量非常庞大,为了减轻税收征管压力,避免过多的纳税人进入征管范围,交通运输业等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定为年销售额500万元。2016年5月在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时,仍沿用了年销售额500万元的划分标准。 由此,营改增全面试

4、点阶段,增值税体系存在两个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一是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的老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是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一是以劳务提供为主业的老营业税纳税人,划分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元。这两个标准相互独立,企业特别是从事兼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分别按照两个标准来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问题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不统一,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例如,不同行业之间标准相差较大,工业企业的年销售额50万元的标准,远远低于服务业的500万元标准。从实践来看,企业内部兼营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当前需要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进行销售额的判定,既增加了

5、征纳双方的管理成本,又割裂了企业内部的经济联系。又如,之前一般纳税人实行认定制度,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资格认定。随着国家推行简政放权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调整为自愿登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分类规则趋于软化,纳税人化整为零、分散经营的难度日益降低,完全可以通过注册多个企业的方式将销售额分解、变小,规避分类标准的门槛,使分类标准失去抓手和意义。 此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一些购买方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业务往来。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利于提高经济活力。 建议 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制

6、提升增值税管理的效率,有必要构建统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一是取消当前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界限,将现行3个划分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兼营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计算销售额的麻烦。二是继续保留纳税人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制度设计,使低于分类标准、有意愿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可以自愿进入增值税征收抵扣体系,享受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的好处。 笔者认为,综合考虑纳税人经营特点、税收征管、行业管理和社会发展阶段等各方面因素,整合后的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应比现行的工业、商业标准高,但适当低于当前服务业标准。具体参考指标可以借鉴工业

7、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行业归属的不同,以营业收入为依据,确定了14类微型企业的标准。其中,工业企业、建筑业以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以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以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业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软件业以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以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可见,大多数服务业的微型企业标准是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而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分别以300万元、1000万元和100万元为标准,与当前增值税分类标准50万元、80万元和500万元有较大不同。为了与划型标准相衔接,并适当留有余地,可以考虑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统一确定为年销售额300万元,同时允许年销售额低于300万元的企业,选择自愿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既与工业企业划型标准一致,有利于依托和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又与现行的3个划分标准相差不远,对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格局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有利于在操作中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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