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对外支付外汇应关注的税收问题(安徽国税)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外支付服务贸易的行为逐渐增多。服务贸易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外汇收入的过程。由于属地原则的存在,当国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资金时,就产生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的判定问题。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1、如何区分是否属于境内1)通常情况下,境内的增值税业务是: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不动产相关的销售或租赁中,不动产在
2、中国境内;矿产资源使用权的转让的,矿产资源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2.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境外单位或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
3、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2、缴税方式如果境外单位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应由其自行申报纳税;如果境外单位未设经营机构而有境内代理人的由代理人代扣代缴税款;如果境外单位既未设经营机构又没有境内代理人的,由购买方代扣代缴税款。3、税款的计算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4、抵扣规定纳税人购买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服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4、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税率,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
5、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适用25%的税率。2、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税收协定:税收协定约定,非居民企业设立的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时,应就其常设机构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未构成常设机构,可按税收协定规定,不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可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法律责任中华
6、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TPPERSON按:对外支付的企业所得税亲们应重点关注以下政策法规:1、2013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
7、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及其官方解读;2、2015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及其官方解读;3、2016年9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452号)及其官方解读;4、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及其官方解读;5、2018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及其官方解读等。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