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50.50KB ,
资源ID:2305110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051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营改增”后跨境劳务增值税征税规则探讨(九)-何为“实际消费地”的合格代理变量(proxies).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营改增”后跨境劳务增值税征税规则探讨(九)-何为“实际消费地”的合格代理变量(proxies).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营改增”后跨境劳务增值税征税规则探讨(九)何为“实际消费地”的合格代理变量(proxies)(老会计人的经验)总体来看,在B2B的模式下,当一个增值税纳税人从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购买劳务或无形资产时,他的目的肯定是基于生产经营目的。这个也很好理解。因为这里的B指的是你购买货物或劳务不是用于最终消费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增值税纳税人的“实际坐落地”可以成为“实际消费地”的一个恰当的代理变量。当然,这里的实际做落地并不是指公司的注册地,而是指公司具有永久性住所存在的地点,换句话说就是我们中文中用的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大家

2、可以看到,一个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相比于劳务的实际消费地而言,肯定要更加容易观察。因为一般大部分国家对于公司都有颁布执照,会登记公司的注册地点和实际生产经营地点。既然公司从另外一国购买劳务或无形资产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生产经营地和劳务的实际消费地肯定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我们用实际生产经营地这个变量来作为实际消费地的代理变量,肯定很合适,他实现了目的地征税的原则,从而具有税收中性。因此,这里,我们提出了,以“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作为主规则(Mainrule)。一、主原则介绍主原则:对于B2B的跨境劳务中,客户的实际生产经营地的所在国对于跨境劳务和无形资产具有征收增值税的权利。在这个主原则下,

3、跨境劳务提供方所在国对于劳务的出口应该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同时也可以保留给予提供方为提供该劳务在该国产生的进项税退税的权利。对应到中国的概念,就是对于出口劳务/无形资产给予免税,应该是遵循WTO“目的地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否给予零税率则可以由各国来选择。除非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且明确列示的劳务,一般劳务都应该按照主原则处理。那些属于特殊且明确列示的劳务,我们后面会有专门一章介绍。这些情况偏离主原则的原因,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继续坚持主原则反而会偏离“渥太华税收框架条件”的5原则。好了,上面我们已经得出了第一个结论,就是用购买跨境服务的顾客(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作为“实际消费地”的合格替代变量

4、,从而建立了跨境劳务增值税征税的主规则。那下面,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如何定位那个“顾客”。因为,我只有首先定位到那个顾客,我们下一步才能根据这个顾客的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来定位实际消费地啊。所以,大家看到,OECD的报告是多么的严谨,征税框架的体系建立概念环环相扣,逐步递进。这也是我为什么要介绍这个专题的一个原因。因为,OECD这份报告实际给我们演示了一个完整的税法起草与设计的范式案例,这个我会在最后一篇中做个小总结,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借鉴之。二、跨境劳务实际顾客的界定附属原则1:顾客身份通常是根据商业协议来界定。为什么用商业协议来界定实际顾客呢,因为商业协议反映了跨境劳务的提供方和接受方。

5、商业协议可以有助于劳务的提供方,接受该劳务的顾客和相关的税务机关去界定劳务的性质,以及提供方和顾客的身份。下篇预告所以,如何定义这个商业协议则又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了。在OECD报告中的不是Proxy而是Proxies,因为这里可不是一个代理变量能解决问题的,而是需要变量套变量呵呵。有人可能认为,商业协议界定有什么难度。请注意,我这里用的商业协议(Businessagreement)而不是商业合同(Businesscontract)。何为构成我们界定跨境劳务增值税的商业协议,还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对于我们后面对主规则的运用极为关键。因为,在跨境交易中,经常会出现一家跨国公司采购,但旗下全

6、球各地子公司都在用。比如,德国M公司和德国SAP订立软件服务协议,但全球各地的子公司都在用。也会出现一家跨国公司作为提供方和另一家跨国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但其全球多家子公司都会参与劳务提供。比如,毕马威美国和IBM美国签订审计合同,但毕马威位于英国、中国、法国的公司都会参与到审计服务的提供中。这里就涉及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和多对多的四种案例情形(请注意,这种对现实的逻辑全面展示方法是立法中的重要内容,这样的立法才能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要清晰的解决这些问题,何为构成增值税下跨境劳务提供的商业协议的界定就显得非常关键。所以,我们下一篇就先要说明这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