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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服务新政财税〔2017〕58号之理解.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对建筑服务新政财税〔2017〕58号之理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2017.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

2、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栾庆忠理解: 1、本条实际上属于甲供工程的范围,是甲供工程的一种特殊情形,本条情形下的甲供工程不能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无选择权;而我们以前的甲供工程范围仍然不变(包括所有的建筑服务,甲供包括设备、材料、动力),除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有选择权。 2、本条规定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甲供工程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 (1)纳税主体必须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不适合于分包单位。 (2)总包方必须

3、是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不适合于其他情形,比如:不适合于铁路、公路等非房屋建筑物工程。 (3)这里的工程服务需要结合36号文理解,不包括修缮、装饰、设计等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其中: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4)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此处无等字,应理解为完全列举。若是建设单位没有自行采购

4、这四种主材之一,则不符合条件;若是自行采购了部分四种主材,另外还采购了部分其他材料,则符合条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栾庆忠理解: 1、本条对租赁服务无影响。 2、对建筑服务的影响,自2017年7月1日起,预收款不再是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建筑服务预收款不用再开发票了!这对建筑企业来讲是一个利好。 3、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一般规定确认即可。2017年7月1日之前的业务还须按照原规定执行。 4、建筑服务预收款,是指在

5、开工日期之前收到的工程款。在建筑服务过程中、完成后收到的工程款不属于预收款,收到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栾庆忠理解: 1、在收到预收款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以取得的预收款

6、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只不过是预征率不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2、按照现行规定,跨地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市)的建筑服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的建筑服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预缴增值税的抵减,本条虽未规定,但根据增值税基本原理,应与房地产企业类似,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进行抵减,不足抵减可以下期继续抵减。 4、财税处理: (1)一般计税: 预收款时,无需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预

7、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开工时,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简易计税: 预收款时,无需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贷: 银行存款 开工时,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

8、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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