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50KB ,
资源ID:2304712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0471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实例讲解物业管理差额开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实例讲解物业管理差额开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实例讲解物业管理差额开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营改增政策辅导,以引导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制,充分吸收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的方针。2017年4月底,甲市国税局税源管理科的税收管理员,对A公司(主行业是物业管理)2017年1月~3月的纳税情况进行辅导,发现A公司因政策理解问题,在收取业主水费时,存在增值税抵扣不合理情形。 例:B公司2017年1月~3月,向A公司管理下某小区的业主提供自来水。A公司向B公司支付水费103万元(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A公司。A公司再销售自来水给业主

2、时,收取水费106万元(含税)。账务处理如下: (1)A公司支付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0 (2)A公司再销售给业主时 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过程如下: 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3%)=1029126.21(元); 差额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030000)÷(1+3%)=29126.21(元); 差额扣除后的应纳税增值税=29126.21×3%=873.79(元)。

3、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9126.2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3.79 从以上两笔账务分录看,A公司销售自来水时,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了应缴纳的增值税。但购进自来水时,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针对A公司这一税务处理情形,税收管理员与财务主管进行了约谈。财务主管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4、增值税。 税收管理员提出以下纳税辅导建议: 1.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A公司向业主销售自来水,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A公司当期因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0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

5、印发〈增值税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八款的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另外,按照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2)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A公司在收到业主的自来水水费时,是以收到的款项减去简易计税款,倒挤出主营业务收入1058252.42元(1059126.21-873.79)。而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为1029126.61元(1060000÷1.03),多计主营业务收入30000元(1059126.21-1029126.21)。所以应做冲减主营业务收入30000元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0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