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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老会计人的经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国税函[2016]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

2、好本市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各税务分局对企业报送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并在企业报送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上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后与《告知书》(详见附件3)一并发给企业。 各税务分局若在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不予受理。 二、各税务分局应当在企业资产(股权)划转完成后,每年结合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信息、备案资料、其它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组织专家团队对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

3、理事项开展风险排查。对存在风险点的企业,各税务机关应当采取稽查、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方式,对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进行核查。风险应对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反馈所得税管理部门,风险核查指引由市局适时制定。 各税务分局采用实地核查方式核查的,应对企业保存的备查资料(详见附件5)进行核对。对未按规定保存备查资料的,各税务分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税务分局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的20日内,将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情况报告及《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6)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附件:1

4、上海市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事项操作规程 2.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3.告知书 4.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承诺书 5.上海市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查资料 6.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1:上海市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事项操作规程 事项名称: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5、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分局工作要求: 一、受理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应在企业资产(股权)划转完成日相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受理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 二、受理资料: 1.《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2.资产(股权)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3.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资产(股权)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4.被划转资产(股权)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6、 5.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股权)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7.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股权)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三、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四、受理期限:当场办结。 五、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并发放《告知书》。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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