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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与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的同与异.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公益性捐赠与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的同与异 一、同:税前扣除限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的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

2、业的捐赠。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第八十条 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的法律规定,就是《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二、异:业务流存在差异 1.何为公益与慈善 就两部法律中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与慈善捐赠的活动内容而言,有许多重叠之处。个人认为,慈善捐赠捐赠应以扶贫济困为主,而公益捐赠除此之外,应更侧重于科、教、文、卫等方面公共利益,例如向大学捐资兴建场馆设施等。另外,慈善捐赠包括了服务形式,例如到敬老院做免

3、费诊疗(按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不作视同销售)。 2.渠道 公益性捐赠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接捐赠,而《慈善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3.资格 依据财税〔2015〕141号等规定,公益性捐赠中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必须经省级(含)以上民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联合公告;或是向依法具备资格的群众团体捐赠,捐赠方方可税前扣除。而慈善捐赠中的受赠慈善组织是否必须经过上述部门联合公告,捐赠方方可税前扣除,《慈善法》本身并未有直接的表述,其中只是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

4、直接向受赠方作慈善捐赠就谈不上什么资格条件了。 4.合同 有人认为,《公益事业捐赠法》带有公法的性质,因此,在当事方是否签订合同问题上,会有必须为的规制。其第十三条规定: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而《慈善法》相对而言更具有私法的特征,故其第三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是否签订合同,只是一种或然性的选择。但是,如果慈善行为捆绑公众利益的,则又会有特别规定,《慈善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

5、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5.票据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有效票据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而《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至于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的,应该是无法取得上述票据的。 正因为如此,据了解,各级税务机关还是普遍认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还是要遵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管是公益性捐赠还是慈善捐赠,都必须通过规定层级的政府部门

6、或在公告名单上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间接捐赠并取得规定票据,否则只能作为非公益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三、申报表填报 目前,公益性与非公益捐赠支出需填报《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其中并未体现超限额部分向后结转时的填报项目,预计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会作相应改进。 四、建议 鉴于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政策尚不够明确,因此,建议企业在进行捐赠决策时,还是以现行的公益性捐赠(包含与其重叠的部分慈善捐赠)为主要方向,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具体的公益活动。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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