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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未结算收尾项目开票纳税问题研讨.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已完工未结算收尾项目开票纳税问题研讨案例营改增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实际由子公司托管施工的A项目,于2012年底完工,项目已并账到清算组,尚有工程尾款未收回、发票未开具。2016年7月,集团公司清算组进行尾款清收,业主同意付款并要求提供发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收款?解决方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第一种方案:A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差额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要按照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务风险及执行难点:A项目为集团公司中标,子公司实际托管施工的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包差为0,若按照差额纳税政策,集团公司为0申报,主管税务局可能不认可0申报,同时A项目已完工且已并

3、账至清算组,需要重新办理外管证、报验登记和简易计税备案手续,程序繁琐,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加大了征纳成本。第二种方案:A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选择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因项目已完工,在建筑服务所在地缴纳税款程序上存在难度,采用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缴纳。即,集团公司差额纳税零申报,子公司按照3%征收率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及征收率计算缴纳附加税。税务风险及执行难点:A项目总体增值税款并未少缴,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面临税收机关检查风险;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费因适用较高的税率,加大税收成本。第三种方案

4、:A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集团公司按照工程款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按照机构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款通过内部往来转由子公司承担。税务风险及执行难点:A项目总体增值税款并未少缴,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子公司未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存在核算和申报不相符的税务检查风险。操作指引第一种方案:(1)发票方面发票流向:子公司集团公司业主发票金额:工程款全额发票备注: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2)合同方面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解决资质共享问题,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3)简易计税方式备

5、案分别在机构所在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简易计税方式备案。(4)税收征管重新办理外管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报验登记。收到工程款时,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预缴时提供以下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在纳税申报期内分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第二种方案:(1)发票方面同第一种方案。(2)合同方面同第一种方案。(3)简易计征备案分别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简易计税方式备案。(4)税收征管

6、A项目不再办理外管证。收到工程款时,集团公司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差额零申报;子公司收到集团公司拨付工程款,按照简易计征3%征收率在其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第三种方案:(1)发票方面发票流向:集团公司业主其他:同第一种方案。(2)合同方面同第一种方案。(3)简易计征备案由集团公司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简易计征备案。(4)税收征管A项目不再办理外管证。集团公司收到拨付工程款,按照简易计征3%征收率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5)税款承担税款通过内部往来转由子公司承担。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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