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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差额计税有漏洞:真是的,与辽宁国税渤海之滨探讨分享
话起前几天,小编写了一个小文章,是探讨旧不动产转让使用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的方式,这不,有新问题了,且看案例如下:对于建筑服务,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在分包的情形下,是可以差额扣除分包金额的。现有企业A,合同服务金额100万元,分包给B企业8万元给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因为季度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免税,由此给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了扣除凭证,A企业就差额计算增值税,(100-8)/1.03*3=2.68万元,这是计算的税额。(1)这儿形成了税款2.68万元,B是免
2、税的。开具发票如何呢,我们看到,税务机关的宣传资料中解释为,是全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且取得方是可以作抵扣的,同样的情形还有转售自来水,也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选择简易差额的,没有明确是不是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再来看上面的案例,A给建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00价税合计,税额是100/1.03*3%=2.91万元,对方也是按这个抵扣的。(2)这儿可以抵扣2.91万元!那奇怪的事儿就发生了,有的人士可能发现了,上面一共计缴了2.68万元,这儿却让抵2.91万元,那问题就在于第一个分包方是免税的。如果第一个分包方不免税,那就前面加起来是8/1.03*0.03=0.2
3、3万元,这才是加起来相等的。这是不是有问题呢?如果从国家层面来讲,这儿逻辑确实有些不平衡,但是从优惠的角度,我认为还是过渡期的政策,这样操作是合规的。我们再来看看,农产品,免税的都可以购买方抵扣,何况是这点小税额呢!这个所谓的漏洞,小编认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国家的免税政策,是鼓励小微的发展的。至于这个差额,也是引起的计量原因,只能说是它的错了。对于自来水,通常也不会是小微企业作为供应商,这种事儿出现的概率也很低了。还有一些差额是明确差额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那是明确知道这些差额有免税或不征税的前提,这儿是考虑到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