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PPP的财税处理其实PPP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还算复杂。复杂在于PPP的政府性收入计算工具是用了偿债系数(终值)公式,大学投资学读的不好的同学要晕菜。简单在于,PPP的一切财税处理符合财税处理的一般原则,没有做非常多的突破。一、 流转税PPP的流转税近似于BT与BOT,我们的案例表明,多数PPP的流转税参照建筑业征税。但是也有一些规定,对PPP按照立项进行区分,凡是投资方立项的,按销售不动产,凡是业主立项的,按建筑业。从税法原理的角度,这样细分是正确的。二、 所得税PPP的所得税才是问题的难点,如果按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原则,PPP项目
2、多数要亏损,失交后亏。这时候税法的一般原则难以处理PPP的特殊业务。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范了PPP业务的会计处理,税法是否参照执行会计处理呢?我个人是倾向于按会计的一般规定处理税务结果的,只有这样企业所得税的结果才更具有合理性。 这里面其实存在着一个深层次的逻辑矛盾,流转税对于业务的认定遵循的是物权法,构筑物自自建行为起产生所有权确权行为,并且所得权归建造人 。而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处理则不是遵循物权法,他们认为建造的构筑物由于所有权受限,建造人并不拥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因而不确认为固定资产或者自有资产。三 、一个重要的关键点 PPP业务以建筑物
3、移送政府换取建筑物的经营权,这个动作本质上是一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并应该以此交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但是问题的难点在于,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构筑物本身并没有一个公开的活跃的交易市场,所以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因而,我个人认为按帐面价值直接置换也并无不妥。四 、更难的难点 现在的PPP业务,收入会分成两块,一块是政府性收入,一块是商业性收入。这时候,其实要对经营权进行资产价值的分劈,要确认多少资产价值计入政府性的金融性资产,多少资产价值计入商业性的无形资产。这个资产分劈需要精细的计量工作。而实际上,多数会计并不擅长精确计量。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