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69KB ,
资源ID:2299648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29964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doc

1、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会计凭证不仅关系财务核算,也关系到能否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应注意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税收征管法规定,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合法有效凭证,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上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取得的发货票等;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

2、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同的扣除类别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取得不同的凭证资料,主要包括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或公证机构证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公益性捐赠票据等外来凭证,以及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例如,某家具公司遭遇洪灾,损失家具150多万元。对造成的损失,家具公司要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同时,还要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证明,拍好受损家具照片;如果已参保,还要取得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企业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

3、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另外要注意,并不是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有些特殊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明确,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有效凭证的日常收集整理日常工作中,企业应根据财务制度及税收规定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并分项登记、分类整理、分别归档。比如,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取得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包括发票、收据、账单等;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用水、电、气,不能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共用

4、水、电、气各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水、电、气分割单,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气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水、电、气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气费用使用记录证明,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的税前扣除凭证。再比如,企业经营中出现坏账损失,应注意收集下列证据: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

5、律文书;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逾期3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因凭证引起的涉税风险的防范要实现各项费用、成本等在税前扣除,必须有理有据、合规合法,否则将带来涉税风险。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无论是内部凭证还是外部证据都不能按照财务制度或者税法要求取得并进行财务核算,这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容易产生涉税风险。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前扣除限额,将不好处理的各种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其他开支列入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根本不管客户

6、名称是否正确、行业类别是否填写错误、发票开具时间与相关费用发生时间是否相符等,甚至有些费用没有任何凭据、资料。这里提醒纳税人,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发生大额的办公用品费用,应该附清单和相关的批准文件;发生的差旅费,必须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说明材料;发生的会议费,必须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说明材料。有效凭证报送时间的要求对于各个项目的税前扣除,企业在归集各种凭证资料的基础上,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程序、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比如,企业发生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为此,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