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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遭处罚---.doc

1、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遭处罚    导读: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营改增后,纳税人需要加强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力度,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力度,规避和控制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编者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学会判断怎样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关键。 案例概况 南方如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长沙发财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财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3%”,价税合计10万元

2、2016年11月8日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认为该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6年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少纳税款2.50万元,若不按规定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

3、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实务分析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年第30号)第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5、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小结: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三、案例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按照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5%。 本案如意公司取得发财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3%”,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意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非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因此,如意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正确。 温馨提示:营改增后,纳税人需要加强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力度,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力度,规避和控制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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