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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了零星物品,接受了小修理之类的零星劳务、服务但没有取得发票,该怎么办?
问题:
单位偶尔购买了零星物品,接受了小修理之类的零星劳务、服务,但对方无法给我们开具发票,该怎么办?
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对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流程是否有所简化?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
2、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为有效解决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问题,税务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在办理流程方面,8月10日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改进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6〕399号),明确办税服务场所要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明确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要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避免了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多次跑。
继而,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明示了国税局
3、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发票代开流程。
同时还对报送所需资料予以了简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还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自2016年11月15日起,因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应税行为(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在国税
4、局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 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 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 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
5、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在此也要提醒纳税人注意:按照新规定,纳税人在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将由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样一来,的确是简化、优化了办税流程,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但,同时也厘清了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纳税人申请税务代开的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纳税人需谨防涉税风险。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