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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生产管理制度4篇.docx

1、交通生产管理制度4篇【第1篇】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技术)和安全法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

2、民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施工概况;施工工艺流程和方法;工程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沟槽、基坑等作业安全知识;消防、保卫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1.3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工程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实际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汲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安全法制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

3、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项目正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设备、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上岗。 2.2工程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证书,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年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3外包工程(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质证书。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承包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考试;并记录备案。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所在单位每年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5新员工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考核,并记录备案。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3.1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实习及代培人员)必须经行处、队、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逐级考核合格后,将教育卡片存档。同时

5、还应坚持跟踪进行实践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3.1.1施工处负责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教育。主要内容有: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1.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法制观念。 3.1.1.3本单位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1.1.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1.1.5其他安全教育。 3.1.2施工队结合工程项目负责进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其主要内容: 3.1.2.1本队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技能知识。 3.1.2.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

6、1.2.3施工机械、电器等设备,沟槽、放坡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1.2.4防火、防汛、防雷电、防滑坡、防坍塌等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 3.1.2.5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1.3工段(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工长(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有: 3.1.3.1本施工区域内及本岗位施工作业特点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3.1.3.2工段(班组)安全制度要求及纪律等。 3.1.3.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1.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3.5本岗位的作业

7、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2转场安全教育 新转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有: 3.2.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3.2.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2.3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及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等。 3.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有: 3.3.1新工作岗位及所在工段(班组)施工和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安全职责。 3.3.2新工作岗位(工种)必备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

8、设施(装置、用品)的性能和作用及安全使用维护等。 3.3.3新工作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有毒有害)。 3.3.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3.3.5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正后方可独立作业。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其内容有: 3.4.1目前工作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3.4.2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4.3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内容。 3.5工段(班组)班前安全交底(讲话) 班前安全交底作为施工队伍日常安

9、全活动之一,各作业工长(班长)于每班开始工作前(包括夜班),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其主要内容有: 3.5.1施工安全生产须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抽考等。 3.5.2当班作业中的危险部位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5.3上一班作业中遗留的安全问题和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3.5.4在特殊性、季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队长要进行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3.6施工队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进行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安全讲话。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3.6.1上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

10、策。 3.6.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动态。 3.6.3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个危险部位;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6.4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等。 活动可采取看安全录像、听安全报告、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图片展览、伤员急救示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期、暑期等季节,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组织本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及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8节假日(包括施工开工前、施工结束前)安全教育 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思想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

11、的发生。 3.9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 施工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9.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3.9.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9.3更行设备、工具、重要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性材料等。 3.9.4发生伤害、机械等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3.9.5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等。 四、考核 4.1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要求。 【第2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

12、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

13、、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14、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

1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

16、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

17、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

18、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

19、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

20、、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

2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

22、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

23、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

24、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5、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

25、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第3篇】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

26、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

27、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

28、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

29、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

30、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31、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4篇】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

32、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3、;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

34、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处、科、股),并参照部颁标准jt/t3144-91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本

35、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

36、、报;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交通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

37、础资料等。 第十二条 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 运输企业“安全活动日”应每周开展一次。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日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驾驶、维

38、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挂靠车)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还可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

39、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运输企业应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

40、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队(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山区、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运输(超限货物及危险品运输),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

41、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责任行车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运输企业,要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并可令其停运或不审批新的车辆、新增加的线路。 第二十三条 运输企业要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挂靠运输企业经营的社会单位及个体的车辆,其运输安全生产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跨省、跨地区运输车辆,部倡导和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及运输企业根据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则,开展安全协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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