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工作交接与会计档案分类解析一、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离开现任工作,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的过程。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可保障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和持续,同时也能明确交接双方的工作责任。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或退休,都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辞职或退休。会计工作交接事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移交、接交、监交和交接中有关事项的处理。(一)移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下列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会计凭证的,应当编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2、并在经管的每一账户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公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销售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二)接交接交人员根据移交人员的移交清册,应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
3、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移交时,除按移交清册移交外,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并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三)监交办理会计交接工作,为了保证有效和顺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
4、构负责人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四)交接中有关事项的处理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都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交人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移交清册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推荐阅读:详解合法有效凭证的定义会计特殊业务处理实务做内外账,别人不知道一定是假的合并会计报表中集团抵消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