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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doc

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仅供参考,请勿外传) 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一)工作量标准 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 1、专业课程

2、 教师岗位津贴为: 职 称 见习 初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津贴标准(元) 35 40 45 50 55 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 职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补贴标准(元/天) 20 25 30 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 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讲授重复的课程

3、不递减。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 1、优质课。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

5、能完成科研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 (四)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课酬标准如下: 职 称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课酬标准(元) 60 70 80 校外兼课和兼职老师不再另外计发校区补贴。 二、教师折算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需按所在院系安排讲授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从事制订新专业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考务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按不同类别计算津贴。(折算的课

6、时仅作为计酬的方式,不计入教学标准工作量)。 (一)指导学生工作量 1、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应为实践性的课题,以课题组(一般应在5人之内)的方式组织指导。 工科和艺术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工作量为3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文科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教师工作量为2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 毕业设计答辩,教师工作量为1学时/生。 2、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其教学工作量为2学时/生。 3、学生顶岗实习。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一般一个小组20人,完成指导学生实习任务1天0.5学时/生(含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

7、方案、进行实行指导和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4、学生参加竞赛或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根据竞赛或活动要求制定辅导计划和工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编写教学文件 1、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以200元+课程学分数×30元计,修订课程标准按编写工作量的1/2计。其中,每门课程的审核费为该课程工作量的10%,审核费含在每门课程中。 3、实验(训)室建设方案。制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以每份5学时计。 (三)考务工作 每门课程的考务工作按教学时数的10%(含复习辅导、出AB卷、监考、阅卷、评分)计为期末考务工作量,最高时数不超过6学时。补考改卷按每份0.04学

8、时计;一次性补考每科出题1学时。 行政人员、辅导员监考,工余时间监考的按0.5学时×40元(助教标准)计量,上班时间监考的按上述标准的90%计算。 三、系(院)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一)系(院)负责人 1、岗位津贴标准 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负责人,按学院要求须同时兼任专业负责人,其岗位津贴主要与学生数挂钩,学生数按文科学生折算。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000元/月+已注册学生数×1.5元+承担公共课时数×0.2元; 2、奖惩条件与标准 系(院)月度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月度综合考核70分以下的,扣发当月10%的岗位津贴;系院教

9、师平均满意率50%以下、辅导员平均满意率50%以下的,当月不能获得月度奖励。 总体就业率高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每1百分点奖励当年年终奖的5%,低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每1百分点扣发当年年终奖的5%。 未完成被学院确定为月(年)“一票否决”或“问责”工作指标的,扣发当月(年)度奖。 (二)系(院)副职 负责学生工作的系(院)副职须兼任一个班的辅导员工作。系(院)副职岗位津贴为部门正职当月岗位津贴的80%;助理主任的岗位津贴为部门正职当月岗位津贴的60%。奖惩条件与标准和系(院)正职相同。 (三)专业负责人 1、津贴标准 专业负责人每

10、月享受专业建设基本津贴200元/月+学生数×1元; 专业负责人津贴根据月度更新情况计发。 2、奖惩条件与标准(见教科研奖励标准) 兼任专业负责人的系主任(副主任、助理)不享受专业负责人的月度津贴,但可按奖励标准获得奖励。 (四)教务员 1、津贴标准 教务员标准工作量为9个班,来院工作第一年125元/班,第二年145元/班,超出班数标准为100元/班;公共课为5元/班,计算公式如下: 145(125)元×9个班+[(100元×(总工作量-9个班)]+5元×公课班数 2、奖惩条件与标准 每月奖励10%的优秀教务员,奖励当月津贴的

11、10%,条件是由所在系院任课教师、系负责人及教务处综合评价满意率为100%,如果满意率为100%的人数多于应奖励人数,则由教务处根据实际表现确定奖励名单。低于90%的扣发当月津贴的10% 岗位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以其他工作补足,未能补足的,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全面、准确填报教师教学安排材料和数据的,当月不能得到月度奖励。 (五)辅导员 每位辅导员的标准工作量为辅导学生140人,不足140人的应以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所带班级数一般不少于3个。所带学生人数为当月在册、有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资料并作电子信息档案更新的人数。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1、非毕业班 (1)在本院

12、工作第1年: (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7.5元 (2)在本院工作第2年后: (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9元 2、毕业班 (1)在本院工作第1年: (学生人数×1.2+班数×3)×7.5元 (2)在本院工作第2年后: (学生人数×1.2+班数×3)×9元 3、兼职工作薪酬计算 兼职系(院)分团委(团总支)书记:100元/月,兼职系教务员:每班100元/月,社会实习期不计。 (六)奖惩条件与标准 1、辅导员学生月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前10%者,奖励当月

13、岗位津贴10%;辅导员学生月满意度评价低于50%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之10%; 2、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月平均更新率低于75%者,或者由于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更新率低,扣减后使辅导学生数达不到140人的,当月不能得到月度奖励; 3、鉴于毕业生于6月底或7月初毕业离校的特殊情况,毕业班辅导员按如下办法计发津贴与月度奖金:与去年初次就业率持平的(以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以毕业班学生人数发放7、8月份岗位津贴和月度奖金;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的,奖励或扣发7、8月岗位津贴的5%。 不满工作量的当月不能得到月度奖励。 兼任辅导员的系主任(副主任、助理)不享受辅导员的岗位津

14、贴,但可按标准获得相关奖励。 四、新生导师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名,导师的津贴为每生150元/每学年,学生满意率排名前10%的导师,奖励津贴的10%,学生满意率低于50%的扣发10%的导师津贴,学生不满意率高于50%的,扣发当年导师津贴。 五、职业指导师 每位职业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名,职业导师津贴为每生每期100元。 学生满意率排名前10%的导师,奖励津贴的10%,学生满意率低于50%的扣发10%的导师津贴,学生不满意率高于50%的,扣发当年导师津贴。 六、教科研和专业建设奖励标准 学院所有人员在满基本工作量基础上,参与教科研工作和取得教

15、科研成果的,可获得学院给与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一)获得市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市级实训基地、市级精品课程、市级教科研项目等并以学院名义取得最终成果的,学院一次性奖励专业负责人和项目团队5000元(不含配套经费。下同);获得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省级实训基地、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科研项目并以学院名义取得最终成果的,学院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10000元;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国家级实训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并以学院名义取得最终成果的,学院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15000元。 (二)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获奖的辅导教师,

16、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0元、800元、500元;参加学院各项技能竞赛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同时获得多个等次奖项者,按最高等次奖励,多名辅导教师的只按奖项奖励。 (三)对于院级或院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和奖励。 (四)根据立项的课题评奖等次,给予奖励。校级奖励800元,市级课题奖励1000元,省级课题奖励1500元,国家级课题奖励3000元。其中主持者领取奖励金的50%,参与者分取奖励金的50%。 (五)院内组织的教具和科技发明评比以及其他业务竞赛获奖的,视项目和难度大小予以奖励。 七 、成人教育学院工作量

17、课酬及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一)教师课酬 专任教师承担成高的课程,须以完成全日制工作量标准为前提,校内兼课人员承担成高课程,应以业余为主。归属成高管理的专任教师,亦应按学院工作量标准执行。课时酬金标准见下表: 周学时数 见习 (元) 初级 (元) 中级 (元) 副高级 (元) 正高级 (元) 课酬标准 25 30 35 40 45 备注:成教院教学班人数超过35人,每增加1人加0.01课时。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课酬减10%。 (二)教师折算工作量计算标准

18、 成教院文科毕业论文辅导(设计)教师工作量为1学时/生,指导人数不超过50人;工科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工作量为3学时/生,指导艺术类毕业设计(创作)3学时/生,指导人数不超过20人。 (三)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鼓励成教院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兼课(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课酬标准如下: 职 称 初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课酬标准(元) 40 50 60 70 (四)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1、成教学院院长 成教院院长主要负责成教院(***教学部)全面工作,同时兼任专业负责人

19、或一个班的班主任,兼任专业负责人或班主任不计算津贴,其岗位津贴与已注册学生人数挂钩,学生数按文科学生折算。计算方法如下: 1000元/月+(全日制及脱产学生数+业余学生数/3+校外点学生数/6+专升本函授生数/10)×1.5元-未注册学生/3×10元 2、成教院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同时兼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或一个班的班主任,兼任专业负责人或班主任不计算津贴。副院长岗位津贴为正职当月岗位津贴的80%。 3、教务主任 教务主任标准工作量业余班18个班。来院工作第一年70元/班,第二年75元/班,其岗位津贴如下: 75(70)元×业余班数 4、

20、教务员(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员岗位津贴与学生数挂钩,每6000个学生配备一名学籍管理教务员,不足工作量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不足工作量。其岗位津贴参照学院行政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具体计算如下: 行政岗位津贴/6000×已注册学生数 5、教务员(教材与实验室管理) 负责教材征订、文印与实验室管理,每600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材与实验室管理教务员,不足工作量时应安排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岗位津贴参照学院实验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具体计算如下: 实验员岗位津贴/6000×已注册学生数 6、班主任 班主任标准工作量为420个业余班学生。其中校内业余班学生数按3:1折算,

21、脱产学生和全日制学生按1:1计算。所带学生人数为当月在册、有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资料并作电子信息档案更新的人数。如有未注册学生,则按(未注册学生/3×5元)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除。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1)在本院工作第1年: (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7.5元 2)在本院工作第2年后: (学生人数+所带班级数×3)×9元 3)兼职工作薪酬计算 兼职***教学部分团委(团总支)书记:100元/月。 兼职统考考务工作:100元/月。 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100元/月。 (五)其他 ***教学部负责的全日制教学工作,教师与岗位津贴、酬金按本计算办法第一条执行。各岗位奖惩条件与标准、教科研和专业建设奖励标准按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计算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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