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污染、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改革,扩大征收范围是必然趋势。对于具体的税收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扩大征税范围,将高污染、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改革再度成为热议话题。在10月30日的“酒类产品消费税改革国际研讨会”上,酒类商品的消费税改革引起热议。对此,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表示,酒类消费税征收方式的改革是目前消费税改革最新的热点。而酒类企业的反应,仅仅是诸多行业面对消费税改革时的一个侧面。“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着手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财
2、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10月20日举行的第十九届中韩税收政策交流会上表示,消费税改革正在顺利推进。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消费税改革范围的扩大是必然趋势。对于具体的税收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扩大征税范围,将高污染、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选择型消费税,特征是“寓禁于征”。消费税通过提高价格来限制对一些商品的消费,来推动经济转型和引导消费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环保通过消费税改革来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环保,已经被列入顶层的改革中。在最近的3年时间里,消费
3、税改革每年都会被提及。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指出,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明确,要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在2014年12月30日闭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2015年,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在楼继伟表态一个月之后,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
4、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施正文指出,对于具体的税收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扩大征税范围,将高污染、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普通的电池、涂料在生产、使用或废弃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危害,所以也属于此类。施正文表示,我国目前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一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通过一定的措施予以解决。而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尤其是要聚焦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也认为,提高税率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多征税,而是更多从促进
5、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等方面考虑。例如,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成为大趋势,凸显全球发展绿色经济的迫切需求。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冯俏彬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选择型消费税,特征是“寓禁于征”。通过提高价格来限制人们在高耗能、奢侈品等方面的消费,以此推动经济转型和塑造积极的消费理念。消费税的征收,不但体现国家对人们消费行为的态度,尤为重要的是,国家还可以通过消费税实现宏观调控和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政策目标。在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合理消费也被重点提及。“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
6、节约。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建议指出。从征收范围看,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中,涉及到奢侈品消费品包括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等。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认为,现在汽车、游艇都纳入了征收范围,私人飞机属于同类商品,也可以考虑纳进来。目前,我国对特定消费行为尚未征收消费税,未来也可考虑将一些高消费服务纳入进来。但专家同时强调,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力度设定上,需要更为谨慎。“消费税改革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应以奢侈品和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作为改革的两大推动方向,但对于最终会牵涉百姓购买力的税率问题
7、,应该充分测算,谨慎制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刘桓认为,如果对奢侈品征收过高的消费税,会使其价格继续飙升,甚至远远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这将直接导致国内购买力外流,也不利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对奢侈品适度征税,则可体现国内反对奢侈,倡导节约的传统。短期难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弥补地方财政缺口,是消费税改革热度不减的另一重要期待。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收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关于消费税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呼声一直未断。一方面,消费税的总量可观。2014年,我国不包括进口消费税在内的国内消费税就高达8906.82亿元(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一般一起统计),成为继增值税、营业税和
8、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同时,消费税的增速较快。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消费税的增长势头要远远高于其他三个主要税种。在今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内消费税的增速高达17.3%,远远高于营业税的9.6%、企业所得税的6.2%和国内增值税的1.1%。然而,“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的期待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消费税完成扩围,会给中央政府在财政上带来更多的收入。但只有将消费税转为地方税或,才能够有效弥补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冯俏彬说。因此,在选择型消费税向普遍性消费税转型前,对于出现财政空缺的地方政府而言,仍然只是可望而不可及。在冯俏彬看来,现阶段,我国在税制改革、扩大内需、消费环境优化等方面都有着强烈的需求,可以模糊看到推动普遍型消费税的改革的某种可能性,但最终的改革方向仍然取决于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于消费税改革的发展方向,冯俏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进入到“十三五”中后期的时候,可适时启动消费税由“选择性征收”向“普遍性征收”的转型改革。“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模式的变化,消费将成为GDP中占比最大的部分,适时推动消费税转型是顺应经济结构性变化、优化税制的必然选择,既有利于形成地方政府更好地提供本地公共产品的激励机制,也有利于持续改善本地的消费环境。”冯俏彬如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