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茶叶怎么用,涉税处理大不同在单位,客户来了,泡杯茶,非常正常的接待礼节。客户走了,送一盒当地非常有名的精美茶叶,这是礼尚往来。中国人爱喝茶,自古以来,茶文化源远流长。公司开会,会务人员都会给开会的领导和员工泡上一杯茶。公司举行活动,礼品也可能是一盒茶叶。上班第一件事,泡杯茶,这是一天好心情的开始。你问我公司买了茶叶怎么入账,涉税处理如何做?这答案还真不一定,发票是形式,用途是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形式结合实质。不管怎么处理,得有理有据,至少首先的把自己说通,不然怎么在检查的时候如何说服他人。就像上面说的那些种种情况,都涉及不同的处理方式,这里就个人理解分析如下。1内部消费1外购茶叶用于内部消费,
2、比如放在茶水间供员工饮用。此时属于职工福利,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本身就不能抵扣,因此,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职工个人没有可量化的所得,因此无须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2如果放在会议室消耗,计入办公费、会议费均可,可以抵扣进项税。实践中,上述两种情况都是职工在单位消耗了,一个是专用于职工休息的茶水间饮用,一个是直接用于办公用,其实是很容易混淆一起的。那么财务核算就需要必须匹配好实质性要件。比如你如果计入办公费也抵扣了进项税,而你后面千万不要附一个购买茶水间茶叶的内部申请审批单据。这就自相矛盾了,拿出来看着也说不过去啊,对吧?3过节或者公司搞活动时候发给职工,属于职工福利,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得抵扣;此情形下由于职工个人取得可量化的实物所得,因此应该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什么叫可以量化?就是你给职工发了两盒精品茶叶,一盒多少钱这个数据是有的。2外部消耗1用于无偿赠送客户,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是要做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实践中也有人认为,外购的礼品送给客户并非无偿的,商业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应该视为销售,更合理的应该是一种既有关系的维护,有交际应酬的意思,就像你请客户吃饭喝了酒一样,直接作为业务招待费即可,当然这种情况就不得抵扣进项税了,相当于实施细则所说的个人消费。比如这个口径:皖国税函2009105号就如是规定
4、:一般纳税人在交际应酬中所赠送的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当然其实主流意见还是应该视同销售的。比如这个口径:津国税外199843号外购商品做为礼品赠送,原则上应该交纳增值税。但要视企业是否先期抵扣了进项税金。若将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则应该征税;若没有抵扣进项税金,则可从宽掌握暂不征税,企业可按交际应酬费处理。天津国税的做法其实比较灵活,解决了是视同销售和进项转出的矛盾。如果赠送对象是公司,无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赠送对象是自然人,应该涉及代扣代缴个税。2外购茶叶用于在办公室招待客户用,应该涉及哪些税种?这里其实又可以做不同的理解。直接处理为办公费用,进项税可以抵扣,要取得专票;当然也不产生个税;直接处理为业务招待费,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应该无须视同销售,不可以抵扣;也不产生个税问题。当然这个你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