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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浅谈-PPT.ppt

1、浅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内容:l第一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 l(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l(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要求l第二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40种文书)l第三节关于行政执法中的十个注意问题l一、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否应当听证?l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的时限l三、法律法规的规范表述:l四、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l五、超越职权l六、行政处罚显失公正l七、违背合理行政原则l八、被处罚主体认定不清l九、送达中的问题l十、取证过程及证据有效性上常见问题 第一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2、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属于一般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l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l1、合法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合法。l2、形式规范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

3、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l3、表述准确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l4、强制性和制约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要求l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文书的正确应用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社会地位,体现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必须充分重视正确

4、应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政处罚中,保证制作的文书规范、合法、准确,符合相应的要求。(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应用中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l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违法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如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2

5、、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使用符合公务用语要求的规范用语,力求语言结构完整,句子成分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原则上、大部分等。恰当使用法律术语、专业术语,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l3、使用程序的规范性l第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的规范地使用文书,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如行政处罚过程中,从立案初始的立案报告,到案件调查中的现场检查、询问、以及内部研究讨论的合议记

6、录,到告知程序的通知书、笔录,直至案件处理执行后的结案报告等,均应按照程序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简化。l第二,执法文书的使用审批程序要规范,应当由那一级领导或那个机关签字盖章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印章,如:不能使用执行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机构的印章,避免越权执法。l第三,文书制作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备案或归档。如现场行政处罚实施后7天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案件执行后应当及时归档。(二)文书制作的合法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进行刑事移交,依法填写执法文书

7、。第二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 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共40种:l1案件来源登记表l2立案审批表l3案件移送书l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l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l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l7询问调查笔录l8现场检查笔录l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0种处罚文书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l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l12查封(扣押)决定书l13封条l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l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l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l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l18案件合议记录l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l20责令改正通知书40种处罚文书l21撤案审批表l22听证告知书l23听证通知书l24听

8、证笔录l25听证意见书l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l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l28行政处罚决定书l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l30没收物品凭证40种处罚文书l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l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l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l34陈述申辩笔录l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l36()副页l37()物品清单l38送达回执l39()审批表l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l1.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上级交办 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 移送 其他当事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基本情况介

9、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案件来源登记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文书。l l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具体建议,如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等情况。2.立案审批表l案 由:l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l

10、地 址:联系方式:l案件来源:l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l l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l 经办人:(签字)l 年月日l建议本案由 、承办。l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l 年 月日l 审批意见:l l l分管负责人:(签字)l 年月日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立案审批表,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核实,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报请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l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l(一)有明确

11、的违法嫌疑人;l(二)有违法事实;l(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l(四)属于本部门管辖。l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3.询问调查笔录第 页,共 页案 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职务:民族: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问:你是否看清楚?答:我们依法就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

1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答: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调查记录:被调查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字。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l l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

13、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l l监督检查类别,应当准确注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品种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l l调查记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一、概念和作用l询问调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或调查记录文书。属于证据类文书。l作用:(1)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2)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3)可以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二、适用范围l为了

14、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时使用。三、如何制作询问调查笔录l询问调查笔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调查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

15、调查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l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l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16、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2、严格按程序进行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调查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l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处

17、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

18、涉案人的口供。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此外,笔录每一页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

19、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3、询问时因该注意的事宜l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而年龄在行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Title

20、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同时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食品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的一种惩戒,是针对特定的当事人进行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处罚对象在接受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那么对被处罚人当如何认定,也是询问笔录的重要目的之一。4、灵活运用询问技巧: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时,被询问人一般都有避重就轻的心理,甚至有一定的反询问方法和抵触情绪,这都给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询问技巧,并灵活加以运用,就可以在和他们的“交锋”中取得胜利。Title and content layout

21、(Text page)l 询问人要尽快使对方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多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法律法规功底,亦即发现后,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被询问人应当怎么做。同时,应在询问一开始就明确告诉当事人,他必须依法如实回答,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这样的告之,促使

22、其实话实说,让被询问人明白不如实介绍情况的法律后果。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短暂的玩笑、聊天、拉家常等,这些就没有必要载入笔录。但在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方言土语出应尽可能地记得原汁原味。询问人员说的每句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可以采用加重语气、突出重点的方法,说出的话应掷地有声,紧紧抓住实质问题和被询问人已暴露的问题

23、,有条不紊,顺藤摸瓜。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耍泼时,要以静制动,切不可先乱了自家方寸,火上浇油。气氛十分重要,而且气氛最终要为笔录的字里行间所体现。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当然,加重语气,突出重点,说出的话掷地有声,具有震摄力,那是另一码事。还要紧紧抓住实质问题,追根究底在很多案件中,事先收集到的证据是执法人员

24、在进行询问时的有力武器。在询问中,掌握好时机向被询问人出示证据,可以起到出其不意的作用。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为使证据扎实,在涉嫌的违法事实基本搞清后,如果被询问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询问人员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不违法的证据。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也就是说,在询问笔录过程中已经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没有违法的证据,当事人却拒不提供,即使案件进入行政诉讼序后再重新提供,人民法院也不会采纳。当事人能够提供不违法的

25、证据那当然更好,因为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当事人违法。而我们要求了,当事人提供不出或不提供,那后果就由其自负了,这里要紧的是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我们要有证据来证明我们是“要求”了。5、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l询问与记录是完成一次询问调查的二个方面,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在询问时负起引导、把握的责任,调整好语速。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根据询问的需要和当事人回

26、答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节奏进行询问。在快的时候,记录人员很难记录全部询问内容,这就要求其根据询问的目的,有针对性地予以概括,等询问人员放慢节奏、缓和气氛时,及时补记。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在此时作适当的补充性询问。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的内容之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记录的文字用语要肯定、确切,不能用“大概”、“可能”、“较长”、“也许”等不定量词,使用数量词要准确。询问人员在询问完以后,应对笔录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地方核实改正后再交当事人核对。四、制作询问笔录时的询问技巧l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

27、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罗哩罗嗦,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

28、人是不是这样,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在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询问技巧七例l1、试探性发问l一般用于初次询问。在被查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通过试探性发问,看对方能否交待违法事实,了解被查人配合行政执法的态度,同时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品质和他采取什么方法对付询问。经过试探性交往,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

29、。如态度是坦白或比较坦白的,心理是狡辩或者抗拒的,个性是通情达理或粗暴恶劣的,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2、简单发问l因被查人的接受能力限制,只能用简单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发问、论述。为的是使被查人听明对话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定向反馈。防止似是而非,生硬难懂的字眼出现,以免被查人答非所问,或模棱两可,甚至造成误解,增加被查人陈述的心理障碍。根据询问情况和策略需要,采用简单用语。如被查人已进入交待违法与犯罪行为状态时,立即显现出较少顾虑和狡辩的可能性,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的提问,让被查人作出回答。因为此时,被查人违法事实已基本明朗化,用不着多加修饰的去引导、暗示,只是

30、注意言语不要过于刺激对方,使他感到真诚、正直、可信就够了。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敬畏心理和依赖的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3、委婉发问l在询问中,可根据时间、地点、对象和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及策略的需要。在不便、不愿、不宜直说的地方,故意用委婉的话,把本意暗示出来,使其意在言外,让被查人听出弦外之音来。这样就可以避免直接言词的刺激性,以免被查人产生反感。避免所设想的论据不真实、不完整,让被查人摸到虚实。避免因概念、含义、容量有限,使被查人回答受到限制。避免用语上的不文明,使被查人产生误解等。委婉用语有两种:一种是不说本意,只说与案情有关的事情,达到烘托本

31、意的目的。如为了让违法分子明白违法数额巨大,询问人不直接说被查人违法数额巨大,而从被查人与某件事某个人、某笔生意有关入手展开论述,使被查人知道询问人对被查人情况都很了解,烘托出询问人对被查人违法情况是了解的,促使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另一种方法是用含蓄、闪烁的话,即使本意模糊起来,又使被查人隐隐约约地得到暗示,放弃侥幸心理防线,如实陈述违法事实。4、迂回发问l是相对于直接发问而言。通常用于违法案情较为复杂,被查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发问不会有好的效果,采取迂回的方法,使被查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可防止被查人在正面回答提问时有狡辩的余地,使他内心形成进退两难,不

32、打自招的局面。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对从侧面看起来同违法案件无实质联系的问题发问,使被查人思想麻痹,产生错觉,摸不着询问人意图,同时也可避免直接发问使被查人一下子适应不了,而形成僵局的情况。迂回发问,从与案件无关紧要的问题问起,被查人就不会过于戒备而能随意交谈,往往回答的正是证人不详知的问题。询问时,被查人可能在狡辩中漏出破绽,询问人要抓住时机根据漏洞再提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被查人就难以回避。这样就可由浅入深、由少到多、由外围到核心,逐步把被查人违法问题问清挤净。5、直接发问l直接发问有启发式、揭发式、质问式、驳斥式四种。启发式是引导、启迪被查人,重在询问言语的真挚、热情、体贴、关心,给被查人一种积

33、极的思想影响,使其萌发良知,承认违法行为。揭发式是针对被查人狡辩、抵赖的态度,揭露其谎言,抓住要害,一针见血,哪怕一件事,常常也能制被查人于无可辩驳的境地。质问式是当被查人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时,运用的询问方法。被查人所说的道理经不起逻辑推理论证或已经不起实践检验时,提出质问,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抓住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的狡辩,以事实分清是非,使被查人在事实面前,在真理面前无可辩解。驳斥式是被查人说了假话、谎话和毫无事实依据的话以后,询问人用事实直接予以驳斥,揭穿被查人的伪装和谎言。6、跳跃式发问l是在询问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查人不仅不如实陈述违法行为,还早有防备,并对一般询问方法比较了

34、解时采用的方法。这是为了打乱被查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有些被查人反稽查能力较强,熟知询问方法,这时询问人适当挑出一件或几件事实情节发问,使被查人措手不及,往往被迫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破绽,而无法自圆其说。有时根据询问进展也可以采取命题发问,使被查人防不胜防。7、循序渐进发问l是步步为营,逐步揭露被查人违法行为的方法。适用这种方法询问,要视违法案件的成员多少,时间长短,涉及地域范围,作案次数以及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可以按时间顺序,行为顺序,成员顺序,地域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询问。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给被查人造

35、成有意无意的东扯西拉,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假乱真,混淆黑白的机会和容易遗漏事实情节的机会。这种方法适用于违法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的案件。使用这种方法,询问人必须认真阅卷,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将问题按时间顺序或按不同性质列出详细的询问提纲和计划。这种外延大于内涵的提问方法,允许被查人思考、回忆并作详细陈述。询问人要认真做好笔录,一次询问不完可以二次、三次询问,只要被查人不拒绝陈述又不有意东扯西拉拖延时间,就尽量让被查人详细讲。然后将被查人陈述与拟定的询问提纲对照,审查看哪些讲了,哪些没讲,有哪些新情况,哪些仍有疑点矛盾。对被查人承认又与询问人掌握情况相符的应认定,不要复重。对没有讲的

36、,下次再问。对新情况和疑点、矛盾应采用其他方法核实,核实后根据情况确定询问方法和内容。询问时要有重点,提问要有针对性,不要泛泛地问。为使询问按顺利进行,可就一个时期、一个地方、一种类型、一次或一笔违法情况逐一发问,弄清一个再转入下一个,然后综合起来研究认定,去伪存真,决不能让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漏网。五、拒绝询问者的心态及询问技巧l在具体办案中,决大多数询问对象会热情、主动向执法人员如实交待问题,提供线索。但是,由于利害相关,有的被询问者一开始就不合作,有的在反映或交待中,对一些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躲闪、回避,甚至拒绝回答。这种拒绝询问的心理通常起因于被询问对象对后果的顾虑与担忧,对执法人员的误解

37、、敌视,以及对被询问事件的戒备等等。因此,有必要研究和解决询问的技巧问题 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1、拒绝询问者的通常表现l在办案中让执法人员碰钉子的都是些什么人呢?l1)一般性证人。他们对自己没把握,怕说出来于己不利,常常躲闪回避,有时会给询问者软钉子碰。l2)当事人之一。这些人对执法人员办案目的有怀疑,会出现恐惧心理和强烈的自我辩解意识,对询问后果表现出明显的忧虑和担心。另外还有一类是明知自己违法情节严重,已触犯法律,他们会故意给执法人员出难题,甚至专门找岔子,阻挠办案。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

38、2、改变被询问者拒绝态度的可能性l社会心理学把态度的改变过程视为沟通、劝导过程,“是劝导者通过各种方法,作用于目标对象的过程”。“实际上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劝导者(改变别人态度者)有意识向目标对象(态度被改变者)传递通过考虑设计的信息,希望能够借此以改变对方的态度”。这里说到了在改变态度过程中,起作用的四个因素:劝导者执法人员,目标对象拒绝询问者,传递的信息执法人员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拒绝询问者周围的情境 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1)劝导者。执法人员如果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政治素质等,在询问时,又能以自己的诚恳、刚正赢得拒绝询问者的信任

39、,就有利于其改变态度。l2)目标对象。从案发的情节和性质的严重程度看,情节较轻且性质为一般违章的易于改变拒绝态度;反之则难。l3)传递的信息。执法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内容及表现形式是否适合被询问者的心理特点,讲话的方式是否恰当,找出突破口的时机是否恰到好处等等,决定了说服效果的好坏。l4)周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被询问对象对周围情境所持的立场、态度,对其是否改变态度起重要作用。l只有掌握了这些因素,才能与被询问者沟通思想,使其正确对待发生的问题,严格履行提供证据的义务。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3、改变拒绝态度的询问技巧l1)从认知入手。对认

40、为如实反映情况于已不利,担心影响上下、周围关系而拒绝回答的人,关键要解决“认知”方面的错误。执法人员要耐心宣传国家法律对举报人及证人的保护,强调所发生事实对社会的危害,以正确的劝导改变其认知,达到促使其转变态度的目的。这是一种通过认识的改变而消除拒绝询问的心理的方法。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2)从情感矛盾入手。除了认知方面的错误外,还有一部分拒绝询问者,明知要回答的情况于已不利,但是社会舆论、社会道德以及所发生事情对社会的危害造成对自己良心的谴责使其常常处于十分矛盾的心理状态之中。这时有效的方法是正确利用其矛盾心理,有目的地进行劝导,促使其接受询

41、问的心理占优势。首先要分析拒绝询问的情感矛盾。比如:先了解询问对象的职务、文化水平、个性特征以及对所发生事情的基本态度等。询问时,通过观察分析,从而判断出对方在这件事上有哪几种想法,有哪些情感矛盾及其起因、性质与程度等。通过说服、教育促使矛盾转化。一是开导他们,通过申述和答复,或者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在其心底的问题与痛苦等。二是由远而近,先是比较隐晦地用些例子和榜样去开导,使其思想上有一个缓冲的余地,然后再巧妙地转到关键性问题上来。最后还要注意机警地隐蔽说服动机,尽可能地以解决问题的方式去劝导对方。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3)适当的时候,可以利用法

42、律的威慑力。有错误的询问对象在知道办案机关开始查处后,烦恼、懊悔、焦躁等情绪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形成的心理压力常常使他们非常痛苦、压抑,以至于在很长时间里无法解脱。这类人无论其性格如何固执,对所造成的事实承担什么责任,他们在对待自己的行为上都有一种侥幸心理:一是“拖”、二是“躲”、三是“抗”。实在不行,有的人软磨死活不开口;有的人硬抗发脾气或干脆当面否认等等,以各种方式建造自卫的“保护壳”。这时执法人员要视具体情况,恰当、正确地利用法律的威慑力使其有一定的恐惧感。这种方法在社会心理学中叫做“恐惧唤醒”法。使用时要适度、恰当地告诉询问对象一些问题的严重性,给以明确的指示和出路,使之解除恐惧,改变抗

43、拒的态度 4.现场检查笔录第 页,共 页检查事由:被检查单位(人):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第 联我们在你单位 (职务)(姓名)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否;签字: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人:职务:年 月 日见证人: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执法人员:年

44、月 日注:存档(1)。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情况记录的文书。l l现场检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l l检查

45、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l l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一、概论l(1)概念 l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它属于证据类文书。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特定的笔录属于证据之列,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法31条)规定的证据有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笔录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和录像等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检查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称为普遍的做法,因此,把这种证据形式改为“记录”或执法记录似乎更准确。一、概论l现场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

46、场状况,它与现场照相、录象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现场状况、有关生产经营场所真实状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现场检查笔录经查证属实以后,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概论l二、作用l1、通过笔录中的文字内容,可以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对现场的真实状况以及生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l2、是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依据之一。l 3、是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制作立案报告

47、的依据之一。l三、适用范围: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一、概论l四、制作原则l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类文书,现场检查及记录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因此,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对现场状况的客观记录,因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原则。客观实录,不妄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即要记

48、录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和事实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只有记录下现场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笔录才能起到直接证据作用,才符合证据客观性原则。因此,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2)相关性原则。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安全状况的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相关或与卫生监督类别相关。监督哪一类就应记录哪一方面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没有必要记,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中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就不要记。Title and content l

49、ayout(Text page)l(3)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是程序要合法。在现场检查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要有两名以上餐饮服务监管执法人员同时进行检查,出示检查执法证件,请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同,边检查边记录,笔录结束后要经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检查人员也应签名,同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这样就能从文书上反映出执法人员履行了出示证件这一法律程序。二是手段要合法。即检查笔录、录像、拍照等都应该现场公开进行,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相关内容加入有影像资料为证。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更不能伪造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二、现场检查

50、笔录内容及要点l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l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l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Title and content layout(Text page)l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l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l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l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Title and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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