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57KB ,
资源ID:2270776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27077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二分法”和“内部授权转移纳税义务”-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大亮点(老会计人的经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二分法”和“内部授权转移纳税义务”-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大亮点(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二分法”和“内部授权转移纳税义务”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大亮点(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近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在“混合销售”与“内部授权纳税义务转移”领域发生重大转变,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一.混合销售“二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

2、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政策可概括为“二分法”(特指分别核算自产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二分法”一般适用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拥有建筑安装资质的制造企业从事“销售自产货物+安装”业务,但此类制造企业销售外购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工程服务,原则上不

3、适用“二分法”,仍需从高适用17%税率,这太不公平!穷其原因,部分企业任意调节货物销售额与建筑安装营业额达到从低适用税率达到偷逃税款,国税总局投鼠忌器,针对混合销售一刀切,显失税收公平。所幸,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给电梯销售及安装业务放开一条生路,无论自产还是外购电梯,无论生产厂家还是各地经销商,“销售电梯+安装”可适用“二分法”。据传这是各地电梯行业协会与国税部门积极协调的结果。电梯是特种设备,关系重大公共安全,电梯生产厂家供应几乎全部的设备、安装材料,设备价值占比很大,开发商做完前期基础配套,安装作业辅助材料较少,安装报价基本是人工费为主,因此,国税部门调研后允许电梯安装服务可以按

4、照”甲供工程”(此文提到的甲供工程用词值得探讨)选择适用(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今天,国税总局针对电梯行业开了第一个“例外”,明天,国税总局将向哪个行业法外开恩?例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机械停车管理系统安装工程、变压器安装工程、锅炉安装工程、天然气小区供暖工程等等的“销售+安装”工程,都在期盼行业协会与国税部门协调,期盼公平的税收政策。二.混合销售政策回顾: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

5、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前,混合销售”二分法”按业务类型(销售自产货物+建筑业劳务)确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类型无关。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出台后,上述规定失效。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二分法”政策标准改按企业主营业务类型确定。营改增把企业的类

6、型划分为是以货物销售为主和以服务销售为主两大阵营。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是生产、销售货物为主,还是以销售服务为主?谁的比例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谁就是企业的主营业务类型,这直接确定了企业混合销售增值税政策适用标准,这种操作模式可以概括为“一刀切”。“一刀切”的作法有不少诟病。1.根据企业“主营业务类型”,忽略不同业务的“增值”、“利润”水平,从高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负,不符合营改增的目的。2.“销售外购货物+建筑业劳务”不能适用二分法,依然保留“纳税人性恶论”的陈旧观念,没有改按经济内容与性质去制定税率政策.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有定额规范,安装合同签订需执行招投

7、标制度,有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决算制度支持,无论是销售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决算报告支持,符合市场公允价值,国税总局为什么在混合销售问题上止步不前?3.河北、湖北、山东、湖南等省为代表的国税机关早在去年营改增答疑中明确:混合销售,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可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4.其它省份因为没有明确的答复,为了避开混合销售的争议,许多企业只能绕路拐弯,增设机构、更改经营范围、分解合同,不必要地增加“交易成本”,浪费社会资源。以销售地下机械停车系统为主的某公司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迫使部分企业更改经营范围、更改公司名称为*工程有限公司,去除货物销售的经营

8、范围,仅仅保留安装工程、维修保养、修理修配等,合同中删除购销内容与字眼,把“货物销售+安装”合同转变成一个纯安装工程合同。5.混合销售政策建议大数据时代来临,国税总局应当加快增值税发票改革,建立更加强大更加完善的税收管理系统。优化增值税发票电子技术,从当前的粗略管理向精深方向发展。详化销售的货物名称、服务内容,加快建立纳税人“购销”台帐甚至财务明细帐,建立行业数据库,加强对纳税人“进销”风险扫描,从而为混合销售按业务分模块纳税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应当依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市场机制,通过纳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防止从低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生,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税”的作用。三.活动板房、钢结构件工程

9、特别惠顾。“沙子”“水泥”“商砼”、制作活动板房及钢结构件同属土建工程范畴,但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为什么给予后者活动板房及钢结构件增值税“二分法”政策?模块化组装是当代建筑理念和环保、节能技术发展的结果.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的生产、制造和一般机器设备类同,工业化制造水平较高、产值比重较高,现场拼装、焊接等组装作业活动附加值在合同总造价中相对较低,此点和“沙子”“水泥”“商砼”作业特点不同.生产“沙子”“水泥”“商砼”的企业单位如果拥有建筑安装资质,承包建安工程,无论是在现场制作还是异地生产,一是“沙子”“水泥”“商砼”经过建筑作业形成一个新的物质体。制作活动板房及钢结构件、机器设备则明

10、显不同,其独立、不被改变。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区别点之一就是作业对象是否保留、是否与其它物质混合形成新的物体.活动板房、钢结构件能被国税总局法外开恩,主要原在于其经过建筑活动后,其“形”仍在,可明确区分,不“同流合污”,且其安装价值在合同金额中的比重较小。分别核算、分开计税,有助于减轻纳税人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四.电梯修理修配和维护保养电梯的修理修配和维护保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业务。电梯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需要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检测、调试、加润滑油、清理灰尘,排除小故障,很少用到材料配件。电梯修理尤其是电梯大修理,耗用材料、配件较多,归属“加工修理修配”营改增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

11、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1998年6月29日国税函1998390号)规定:专门从事电梯保养、维修的专业公司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营改前只征收营业税(建筑业3%),不征增值税;对其他企业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税。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1998年6月29日国税函1998390号)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一些地方国税机关认为电梯安装后构成了建筑物的一部分,对电梯保养、维修可理解为对建筑物进行保养和维修应按“建筑业”税目“

12、修缮”征收增值税,税率11%。电梯购建成本计入房屋价值计征房产税也是电梯维修服务列入“建筑业”税目“修缮”征收增值税的理论依据之一。一些地方国税机关参照物业管理服务,电梯保养、维修企业应按6%开据增值税发票。本政策出台一锤定音: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本文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内容定义不清楚,没有区分电梯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护保养的纳税“边界”在哪里?电梯维修理论上应按“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或按“建筑业”税目“修缮”征收11%的增值税。因此,国税总局应对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维修服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明确,防止执行口径不统一。五.

13、内部授权转移纳税义务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一年来,关于总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分公司执行工程业务一直是地方国税局困扰的问题。分公司没有建筑安装施工资质,不是一级法人,无法独立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所有的合同均由总公司签订,而建筑安装施工由分公司完成。很

14、多建筑工程公司希望一项目一了断,希望在工程项目当地注册分公司,却遭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的问题回村的困扰。为了争抢税源,各省各地方政府对建筑安装工程向来比较重视,强令投标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地或省级城市成立分公司,否则不能参与招标。例如宁夏自治区,凡外地建筑施工方投标必须先在银川市成立分公司,全区工程均需要在银川市交纳各项税费。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的问题困扰各地国税局。西安市国税局认为。总公司签订合同,然后签订一个转包合同给分公司,分公司就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工程款,发包方(房地产公司)的“三流一致”问题就能解决。拐了这么多弯,不如总局一纸公告。什么叫“授权

15、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相对总公司,分公司是其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相对母公司,子公司是其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之前已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可通过补充三方协议(发包方、承包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实现内部转移增值税纳税义务;将来签订建筑业签订建筑合同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可直接在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或子公司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直接结算,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向发包方开具发票。这样,同一企业系统(集团)内可共享建筑施工资质,化解三流不一致的涉税风险。工程挂靠怎么办?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

16、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工程挂靠是建筑行业普遍行为,实际经营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适用前述政策,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是纳税义务人。营改增加大了出借建筑安装资质的风险,资质出借方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深感忧虑。“内部授权转移纳税义务”只能解决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支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等形式问题,不能化解实际经营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不是为实际经营人做“假账”、“取走”利润提供合法途径。李华2017.4.25西安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1998年6月29日国税函1998

17、390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8144号)收悉,批复如下: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深圳市粤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系专门从事电梯保养、维修的专业公司。因此,对其所取得的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