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谢你的欣赏 市政府第24—26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4次 1. 关于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有关问题 由市人社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充分考虑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马宏玉常务副市长、杜金根部长审核后执行。市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市直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市级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单位自筹。按照“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原则,市级和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在深化教育综
2、合改革中统筹考虑,市级公立医院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确保教师队伍和医疗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由孙矿玲副市长牵头,提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考核办 2018年12月28日,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核发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延人社函〔2018〕473号),明确了市级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发放范围、标准、资金来源等相关政策。市财政局与市组织、人社部门对2017年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及人数进行核对,根据以上部门审核意见,于12月28
3、日下达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及中省驻延单位奖励资金、优秀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奖励资金。市教育局制定了《市级财政拨款学校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延市教人〔2018〕86号),已报市政府审批;市卫计局提出了《市直公立医院核发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的意见》(延市卫计字〔2019〕6号),已报市政府审批。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4次 2.关于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有关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主要适应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做到应统尽统、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为全市经济社会
4、发展发挥统计作用。 市统计局 按立法程序和要求时限报送和回复了《关于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意见的函;成立了“延安市统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延安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并相应成立了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审议委员会,制定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办法》,建立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设立了登记台账,推动了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统工作;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市统计局委派一名领导在市委党校举办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上进行了统计法宣讲和学习宣传;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以数
5、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12月6日,市统计局、宝塔区联合举办了《统计法》及有关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会;充分利用“12.4”、“12.8”、“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并通过部门联席会、专业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等渠道,向各级政府干部、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全体统计人员普及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3.关于2018年全市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2019年指标计划安排有关问题 各副市长、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谋划2019年工作,把握中省政策,理清思路目标,尽快提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计划和重要改革事项。市发改委、考核办要按照追赶超越的要求,体现“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科学合理提出2019年
6、经济指标计划。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在充分征求各县区、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2019年工作安排建议》,12月29日第27次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该《建议》,2019年1月8日,市政府全体会对《建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研究,会后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延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提交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考核办已形成《各县(区)、市直部门和中省驻延单位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
7、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4次 4.关于审议《延安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市安监局提出的《延安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由市安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马宏玉常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意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会务事宜,由市安监局提出具体意见,报马宏玉常务副市长审定。 市安监局 已于2018年12月1日印发了《延安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延政办发〔2018〕44号),于2019年1月4日以市安委办名义向省应急厅报送了“三项攻坚”行动总结,2018年11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稳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会。
8、 5.关于做好2018年冬季中心城区“抓四畅”“保四供”工作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市发改委提出的关于做好2018年冬季中心城区“抓四畅”“保四供”工作的意见,由市发改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马宏玉常务副市长审定。市网信办要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市民反映问题双向反馈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开展回访调查,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市发改委 市委网信办 已于2018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延安中心城区“抓四畅”“保四供”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63号),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细化了工作任务。市委网信办先后制定了《延安市关于
9、加强网上群众工作 加快政务热线整合的实施意见》《首接负责制》《权责清单》《2018年延安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和文件,上线运行“延安12345”官方网站,形成了“八位一体”(包括热线、微信、微博、客户端、邮箱、网站、传真、短信)受理渠道,完成全市38条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设立5个回访专席,严格要求回访工作人员按照受理、转办、反馈结果、回访的办理流程,对群众提出的每一个诉求进行全程看护,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4次 6. 关于审议《延安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有关
10、问题 原则同意市交警支队提出的《延安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马宏玉常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淘汰老旧机动车辆补助资金负担比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原则,除省级财政负担40%外,剩余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鉴于2018年省级财政补贴在2019年年初下达,市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垫付。由市商务局牵头,商市交警支队、环保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就近拆解的原则,科学划定拆解区域,合理设置拆解场所,除宝塔区规划建设2-3个老旧机动车辆拆解场所外,其他县区规划建设1个老旧机动车辆拆解场所,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
11、入竞争机制,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质量,降低拆解成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务局、环保局及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老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大汽车维修和拆解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更换污染控制装置和倒卖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已于12月2日印发了《延安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延政办发〔2018〕44号)。市环保局已告知全市17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公布的名单内车辆严格按照尾气检验流程检验,国二排放及机械式喷油供油方式的车
12、辆一律不予检验。市财政局根据《延安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要求,于2018年12月10日已预拨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资金500万元(延财办建〔2018〕832号)。同时,根据2018-2019年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计划,需市级配套资金已纳入2019年预算,视兑付进度下达。市商务局一是督促报废汽车企业加快提升拆解能力,现报废企业新厂房已在延安市宝塔区碾庄沟基本建设完成,占地约30余亩,拆解能力大幅提升,年拆解能力由过去年拆解5000辆提升至20000余辆,同时完成了影像化系统建设,确保拆解车辆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二是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拆乱解行为,提高报废汽车淘汰回收
13、率;三是加快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延市商发〔2018〕96号);四是黄标车工作结束后,在县区设立的12个临时回收网点并没有撤除,将继续保留,并为车主提供主动上门回收、拖移服务,提高回收效率。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4次 7. 关于传达贯彻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有关问题 由市审批局负责,对标考核评估指标,逐项自查,梳理问题清单,落实跟进措施,确保12月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迎接国家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做好充分准备。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审批局配合,按照住建部“多规合一”
14、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快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与中省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完善“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市审批局要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指导县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努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市发改委 建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刘晓军同志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夯实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迅速推进了“多规合一”试点各项工作
15、改革速度得到住建部的肯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相关会议精神,对标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函》文件要求,从组织实施、任务落实、改革成效和改革创新等4方面、26项考核评价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有效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通过考核评估打下牢固基础。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5次 1.关于审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意见》《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延安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方案》有关问题
16、 原则同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委审定后印发。 要有序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选聘交流、职级评审、工资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建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校长队伍,稳步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由市财政局、人社局负责,提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要落实班主任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完善激励保障和交流轮岗机制,稳步提高教师待遇水平,促进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稳定教师队伍。 要把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
17、为”的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宝塔区政府,仔细测算资金需求,多渠道筹措、分年度实施,稳步推进城区学校建设。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宝塔区政府 《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已提交市委,待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市财政局研究形成了《延安市财政局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涉及财政事项的意见》(延财办教函〔2018〕17号),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比例、提高班主任津贴等财政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
18、0日上报市政府。2018年延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续建项目14个,目前,已开工建设项目12个,其中建设完成8个(迁建宝塔小学、迁建区实验小学、扩建中石油小学、扩建川口小学、新建第七幼儿园、新建第八幼儿园、枣园中心小学改建第十幼儿园、杜甫川小学综合楼),2018年秋季投入使用;在建项目4个(扩建区第二中学、扩建第三中学、扩建桥儿沟小学、新建区第九幼儿园)。扩建育才学校和新建区第三幼儿园2个项目因中医院未拆迁暂缓实施。以上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学位9420个,其中幼儿学位1620个,小学学位6600个,中学学位1200个,可使城区入学难、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
19、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5次 2.关于审议《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由市教育局商延安大学,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委审定后印发。 建立市政府与延安大学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提出召集人及组成人员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市教育局 已于2019年1月11日印发《关于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延市发〔2019〕1号)。市教育局商延安大学,由延大对接宝塔区委、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将2019年需要支持的具体事项列入年度
20、计划,及时跟进,认真落实。 3.关于审议《延安市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一)由市商务局负责,深入调研全市住宿餐饮业发展现状,充分分析论证市场预期,总结政策扶持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做法,科学合理制定住宿餐饮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按照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在新区新建酒店,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制定扶持优惠政策。 市商务局 新区管委会 2018年全市住宿业实现营业额35.61亿元,同比增长9.0%,餐饮业实现营业额157.19亿元,同比增长16.6%。截止目前,全市有住宿的酒店1068家,可提供32483间房,59702张床(其中二星级以上
21、酒店41家、4895间房、9060张床);市区内规模以上酒店(40张床位以上)共计146家,客房数13329间,床位数22714张,(市区内三星级以上酒店19家,3028间房,5391张床);市区有餐饮服务单位4472户(其中小餐饮2920户)。市商务局草拟了《延安市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等待提交市政府研究。新区管委会对规划建设规模在20000㎡以上且客房数量在200间以上的酒店供地,按照评估低价的50%确定出让起始价进行公开挂牌出让(“一事一议”的项目除外)。享受土地优惠的酒店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奖励政策。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26次 2.
22、关于修订《延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延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由市审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市审计局 已于2019年1月5日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延政发〔2019〕5号)。 3.关于审议《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延安市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延安市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马宏玉常务副市长审核后印发施行。 市发改委 已于2019年1月21日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
23、细则(暂行)》和《延安市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9号)。 4.关于审议《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按照管用有效、便于考核的要求,对该《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马宏玉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市发改委 已征求林业、环保、农业等相关单位意见,报深改会待审议。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6次 5.关于表彰延安南泥湾机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关于表彰延
24、安南泥湾机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由市发改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调整完善,经马宏玉常务副市长审核后予以表彰。 市发改委 名单已确定,待市政府正式印发。 6.关于审议《延安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由市城管局、法制办配合市纪委、监察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报市政府研究。加大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市县乡村所有建设项目以及所有参与项目审批、施工、推进的公职人员、建设企业实现监督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切实发挥震慑作用。 市城管局 市政
25、府法制办 市城管局先后三次与市纪委、监察委、法制办对接,按照1月21日市纪委、监察委明确要求,对《延安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1月29日将修改后的《延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呈报于市纪委、监察委审阅。 7.关于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出让转让抵押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出让转让抵押的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市国土局 基础材料已经准备完成,但尚有一些问题需与法制办对接,近期将协调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解决。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26、办理结果 第 26次 8.关于传达贯彻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全省会议精神和会议讨论意见,围绕抓入住、稳脱贫、促腾退、强管理等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主动学习借鉴外地好经验、好做法,改进作风,加强督查,全面加快进度,统筹抓好搬迁户产业就业扶贫措施落实、安置社区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十三五”易地搬迁户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实际入住、旧宅腾退任务在2019年全面完成。市县要全面落实搬迁配套
27、资金,提供有力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将5901户2950.5万元的避灾生态类市级配套资金纳入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及时分解下达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年度任务,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任务的,严格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已起草完成《2019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待提交市政府审定。2019年全市将重点围绕“抓入住、稳脱贫、促腾退、强管理、提质量、转作风”六个方面,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一是提升实际入住,确保2019年10月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100%实际入住;二是促进稳定脱贫,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28、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要求,8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至少一名主要劳动力就业;三是确保2019年前,全面完成旧宅拆旧腾退任务;四是强化社区管理服务,逐步完善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切实做好搬迁后续管理服务;五是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提升移民搬迁质量水平;六是切实转变作风,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开展遍访,主动解答群众的疑虑和困惑,加强汇报沟通,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多方力量,补短板、提质量,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提升脱贫质量落到实处。 避灾生态类市级配套资金2950.5万元已纳入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会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第 26
29、次 9. 关于审议《延安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由市招商局负责,紧扣延安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找准产业定位,大胆解放思想,主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市招商局 紧扣延安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收集各产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收集和借鉴其他市的先进经验,结合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预计2月底完成初稿。 10. 关于审议《延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延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由市水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由市水务局负责,分清轻重缓急,列出水生态文明建设分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积极向上争取,推动项目落地,确保《规划》科学有序实施,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市水务局 已于2019年1月18日印发《延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延政办发〔2019〕7号)。根据《规划》要求,市水务局列出2019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年度项目落地实施。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