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太和镇中心幼儿园食品供应商安全责任书太和镇中心幼儿园食品供应商安全责任书 甲方:太和镇中心幼儿园乙方: 为遵照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确保我园师幼饮食安全,特立如下责任书:一、供货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法手续.如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否则后果自负。二、供货方销售方供货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必须保证供货质量,不得向幼儿园出售霉烂变质的蔬菜和食品。如幼儿园师幼食用乙方食品中毒,根据售货时间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三、供货方必须按照甲方需要的蔬菜和食品的种类、数量、时间供货,不得超量、延时、增加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送交的蔬菜和食品。四、变质、过期、霉烂的食品或蔬菜,供货方应自觉地处理,不得向幼儿园强行销售,否则出现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五、所出售面食中不得含有增白剂等化学添加剂。否则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太和镇中心幼儿园乙方:(签字)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