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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告诉你增值税核算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两个案例告诉你增值税核算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alt=“ src=“/jtym/Files/201472991331863.png”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交纳税款与月度终了结转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四个环节。其中,进项税额中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中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的核算,因涉及项目多,对于刚入职的新人来说,可能有些许困难,所以小编用两个案例做比较,来说明增值税核算账务处理办法。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所谓进项

2、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时,将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转入相关科目。具体包括下列四种情况: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等;2、用于免税项目;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中,前三项属于企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理由是: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后,不会再产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从此中断。具体账务处理:凡购进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用途是否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当期的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项目,允许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如果该批货物以后改变用途,用于企业

3、内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则应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记入“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并转入相关科目。用于什么项目,进项税额转到什么项目上。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举例如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建仓库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0元,购进时该批原材料已支付的增值税为51000元。该企业库存材料因意外火灾毁损一批,实际成本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该批毁损材料尚未报经批准处理。上述业务账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351000元;贷:原材料 30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转出)51000元。该业务属于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基建工程,进项税额应转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0元;贷:原材料 100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元,进项税额也应转出。该业务属于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

5、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二、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核算视同销售行为就是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是税法上应视为对外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并产生销项税额。企业发生视同销售的行为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项:一是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非销售行为;二是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非销售行为。上述“用于企业外部非销售行为”主要包括:1、用于对外投资行为;2、用于对外捐赠行为;3、用于对外顶账行为(低偿债务);4、用于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行为;5、用于对外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上述“用

6、于企业内部非销售行为”主要包括:1、用于企业非应税项目如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等;2、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企业购进的货物只有用于企业外部才视同销售行为,而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无论用于企业内部或外部,均视同销售行为,其应交纳的增值税作为当期的销项税额处理,计入“销项税额”项目。理由是:其一,该行为会产生增值额,应交纳增值税,避免企业因上述行为而逃避纳税;其二,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链条的连续性;其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体现。具体账务处理:凡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交纳的增值税,用于什么项目,记到什么项目上。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内部项目)、“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

7、出”(外部项目)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举例如下: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建仓库,实际成本180000元,计税价格20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34000元。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无偿捐赠给他人,实际成本80000元,计税价格10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17000元。上述业务账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214000元;贷:库存商品 180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该业务属于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内部非应税项目基建工程,应视同销售。借:营业外支出97000元;贷:库存商品80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该业务属于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外部无偿捐赠,也应视同销售。综上所述,若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内部,尚未流出企业,所有权尚未改变,仅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外部,已流出本企业,所有权已改变,则应视同销售行为,作“销项税额”处理。而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或外部,均应视同销售行为,作“销项税额”处理。需特别强调,本文中所谓的“内部”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已流出本企业;“外部”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尚未流出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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