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清数字电影电视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重要战略。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中心环节就在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影视产业当然是这个创新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不仅包含着科技创新,更多包含着文化创新。当今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社会实践。为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顺应国家对高清数字电影电视、数字动漫的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做大做强电影电视、动漫产业,培育天津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天津龙沙文化
2、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42880万元在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崔廊路南侧建设高清数字电影电视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起步区)。 1.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环保投资 1.2.1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44844m2,总建筑面积246382 m2。分五个地块,其中1~2#地块无地下室,3~5#地块设有地下室。具体建设内容为1#地块建设内容为3~5层办公用房共37栋;2#地块建设内容为2~5层办公用房25栋;3#地块建设内容为2~4层文化总部办公楼5栋;4#地块建设内容为1~3层摄影棚1栋,1~5层展示中心1栋,4层交易中心1栋,6层会议中心1栋,此外还建有小型垃圾转运站及生活污水
3、处理站各一座;5#地块建设内容为2栋16层,4栋18层以及4栋14层的青年艺术家公寓,1栋2层社区中心,1栋3层的幼儿园。地下室建有停车场、水泵房等。 1.2.2环保投资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治理、隔油池、油烟烟道、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污口设施、固体废弃物收集设施以及绿化等,以上措施估算环保投资约为1170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8%。 1.2.3建设进度 本工程预计2013年12月开始动工,计划先期对3~5#地块进行建设,待3~5#地块内建筑物主体完工后再进行1~2#地块的开发建设,整体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并同时交付使用。
4、1.2.4规划符合性 (1)与武清区白古屯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总体规划》(2011-2020年),白古屯乡域规划形成南北两个文化产业基地:北部依托小韩村宗教文化的地域文化特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南部以白古屯乡文化创意产业园为依托,结合中心村的配套服务,形成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其中南部白古屯乡文化创意产业园规划建设目标:构建数字影视、数字动漫内容的技术、服务等框架体系,并延伸产业链;引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用先进的数字影视和数字动漫技术手段来宣传保护、记录抢救、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高清数字电影电视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基地和文化创意休闲体
5、验基地等。本项目周边现状空地将规划为商业金融及住宅用地,无工业用地(详见附图3)。 定位:集高清数字影视拍摄与研发制作、时尚创意与展示交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作品研发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基地。本项目即在南部白古屯乡文化创意产业园内,并且本项目总体规划目标是要建成集数字影视创作摄制、创意文化展示贸易、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生态休闲娱乐体验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基地。本项目拟设计出以核心产业为主体、配套产业为支撑、关联产业为基础的产业定位,构建产业办公、展示交易、配套生活服务三大板块,打造高清数字影视产业区、高清数字影视配套区、总部基地公建区、生态居住区,
6、使项目园区形成以数字影视为主导、文化创意为引擎的产业聚集区。符合《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1#地块建设内容为3~5层办公用房共37栋;2#地块建设内容为2~5层办公用房25栋;3#地块建设内容为2~4层文化总部办公楼5栋;4#地块建设内容为1~3层摄影棚1栋,1~5层展示中心1栋,4层交易中心1栋,6层会议中心1栋;5#地块建设内容为2栋16层,4栋18层以及4栋14层的青年艺术家公寓,1栋2层社区中心,1栋3层的幼儿园。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
7、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鼓励类中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设施建设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2km范围内无高架污染源。以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20m处的35KV高压线产生的电磁辐射,北侧约130m处崔廊路以及西侧约160m处京沪高速公路交通噪声为外污染源。 依据噪声现状监测数据,西、北两侧场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故本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噪声不会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依据类比监测数据,距35kv输电线路20m时环境中的电场强度、磁
8、感应监测结果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98)中推荐的限值;无线电干扰场强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95)中的规定。本项目距项目北侧的35kv高压线在120m以上,其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满足标准值。 因此,本项目选址具备环境可行性。 另外,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详见附件),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及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规划发展要求。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崔廊路南侧,项目
9、选址北侧为崔廊路,南侧为空地,西侧隔空地为京沪高速公路,东侧为空地。 该地区PM10、NO2、S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武清区2012年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比例为86.4%。 本项目选址地块东、南两侧场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西、北两侧场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 龙凤河九园公路桥监控断面处15种水质因子的监测值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噪声:施工期评价范围为施工场界外延
10、200m。 运营期评价范围为本项目选址区外环保目标。 环境空气:施工期评价范围为施工场界外延200m。 废水:本项目回用水水质应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排放废水水质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后可排入龙凤河内,故本项目废水评至龙凤河。 外污染源:本项目选址1km范围内废气污染源,2km范围内的高架污染源为调查范围。 图2-1-1 建设项目选址位置图 图2-1-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简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 3.1污染物排放情况 3.1.1施工期污
11、染源分析 建筑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土方阶段,包括挖槽、运输工程土等;基础工程阶段,包括钻桩、浇注基础等;主体结构工程阶段,包括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等;装饰工程阶段,包括内装修、外装修等;扫尾阶段,包括回填土方、修路、清理现场等。现施工场地已平整完毕,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阶段主要是土方、基础和扫尾阶段,而施工噪声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产生。因此,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扬尘和噪声。 (1)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贯穿全过程,施工中的土石方阶段、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阶段均会产生噪声,施工各阶段的主要噪声源见表3-1-1。 表3-
12、1-1 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状况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声功率级 [dB(A)]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100~110 基础 混凝土灌桩机、打桩机等 95 结构 振捣棒等 90~100 装修 电钻、吊车、砂轮机等 90~105 (2)施工扬尘 施工现场是一个排放尘埃的污染源,可在短期内明显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土方挖掘和车辆运输工程土、建筑垃圾、砖和水泥等建筑材料都会产生扬尘,而现场堆放的砂、土、灰、砖等建筑材料遇大风天气也会产生大量扬尘。根据同类工程现场监测,工地内扬尘浓度为0.
13、3~0.7mg/m3。 (3)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有车辆、设备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有限,属于瞬时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Cr,受生活条件所限,施工人员用水标准较低,一般每人每天用水50~80L,故施工人员日均生活用水量相对较少。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建筑材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民工废弃物品,由于生活条件所限产生量很小。 3.1.2使用期污染因素分析 3.1.2.1
14、环境空气污染源 (1)居民燃气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居民燃气废气,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小区内居民426户,按每户每年燃气200m3计,小区内年燃气量8.52万m3。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中相关数据,居民每燃烧100万m3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140kg、SO2180kg、NOX1760kg。因此本小区燃气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11t/a、SO20.015t/a和NOX0.15t/a。 (2)汽车尾气 本项目5个地块中仅在3~5#地块内设有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其余地块均为地上停车场。本项目停车位共117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为3
15、69个,分布在各建筑物楼前;地下停车位为809个,分布在3~5#地块内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本评价根据北京市环境科学院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三期工程车库(2560个车位)排放废气的有关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三期工程车库单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平均为:CO3.8g/h, NO20.077g/h,总烃1.6g/h。由上述数据类比估算本项目各地下停车场主要污染物最大排放情况,见表3-1-2~4。 表3-1-2 本项目3#地块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估算 车库 类型 停车位(辆) 通风量(万m3/h) 污染物排放量(kg/h) 污染物排放浓度(mg/
16、m3) CO NO2 总烃 CO NO2 总烃 3#地块地下车库 176 27 0.67 0.013 0.28 2.5 0.05 1.0 表3-1-3 本项目4#地块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估算 车库 类型 停车位(辆) 通风量(万m3/h) 污染物排放量(kg/h)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CO NO2 总烃 CO NO2 总烃 4#地块地下车库 184 36.6 0.7 0.014 0.29 1.9 0.04 0.8 表3-1-4 本项目5#地块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估算 车库 类型 停车位(辆)
17、 通风量(万m3/h) 污染物排放量(kg/h)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CO NO2 总烃 CO NO2 总烃 5#地块地下车库 449 87.6 1.7 0.034 0.72 1.94 0.038 0.82 (3)幼儿园食堂油烟 本项目在5#地块内设幼儿园一座,该幼儿园为4班幼儿园,初步预计共有130名师生。为方便儿童就餐设有食堂,灶头为两个,炊事燃料选用天然气。本项目幼儿园的食堂属于小型规模。类比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部分食堂油烟的监测结果,预测本项目厨房废气中油烟浓度约3~5mg/m3。根据建设单位设计资料,食堂油烟通过灶头上方排油烟罩收
18、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4)早点铺 本项目5#地块的社区中心内设早点铺一座,该早点铺灶头为两个,炊事燃料选用天然气。本项目食堂属于小型规模。类比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部分食堂油烟的监测结果,预测本项目厨房废气中油烟浓度约3~5mg/m3。根据建设单位设计资料,食堂油烟通过灶头上方排油烟罩收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5)会议中心餐饮油烟 本项目在4#地块内设有会议中心一座,会议中心内层设有餐厅,该餐厅灶头为三个,炊事燃料选用天然气。本项目食堂属于小型规模。类比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部分食堂油烟的监测结果,预测本项目厨房废气中油烟浓度约
19、3~5mg/m3。根据建设单位设计资料,食堂油烟通过灶头上方排油烟罩收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3.1.2.2水污染源 本项目污水主要是办公、会议中心、住宅等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冲厕废水、餐饮废水、盥洗排水等。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32.4m3/d,上述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作为本项目冲厕、绿化用水回用,其余废水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过滤—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3/d。 依据工程分析及类比调查材料,类比本项目使用期废水产生水质状况,数据见表3-1-5。 表3-1-5
20、 城市生活污水产生水质类比结果(mg/l,pH除外) 污染源 水 质 (mg/l,pH除外) pH 总磷 CODcr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生活污水 6~9 2 350 220 250 30 40 3.1.2.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包括地下水泵房、地源热泵内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泵房内水泵噪声源强约85 dB(A)。本项目各建筑物设置电梯操作间,由于电梯电机均安设于其中,在电梯启动的瞬间,其噪声源强可达60~70dB(A);另外还有进出小区机动车噪声,源强约65~70 dB(A)。幼儿园食堂、会议中心食堂、早点铺油烟
21、风机噪声,源强约65~70 dB(A)。 3.1.2.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办公楼内办公人员、住宅、会议中心客房、餐饮、摄影棚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其构成主要为食品包装纸、塑料袋、饮料瓶及食品废物、果皮壳等。上述各项垃圾产生量估算见表3-1-6。 表3-1-6 固体废物产生量统计表 序号 源项 估算标准 产生单位 垃圾产生量(t/d) 1 办公 0.3 kg/天·人 4500人 1.4 2 住宅 0.8 kg/天·人 1278人 1.0 3 幼儿园 0.3 kg/天·人 130人 0.04 4 社区
22、中心工作人员 0.3 kg/天·人 20人 0.006 5 会议中心 0.5 kg/天·人 3000人 1.5 6 会议中心餐饮 0.3 kg/天·人 3000人 0.9 7 会议中心工作人员 0.3 kg/天·人 50人 0.015 8 摄影棚 0.3 kg/天·人 200人 0.06 9 交易中心、展示中心 0.1kg/m2 14523 m2 1.45 10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 - - 1.5 11 合计 - - 7.9 3.1.2.5配套公建对本项目的影响 本项目在总体规划上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
23、站等公建设施,上述设施产生的异味可能会对本项目住宅楼内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1)生活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在4#地块会议中心的南侧设置一座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本项目5个地块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作为本项目冲厕、绿化用水回用,其余废水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过滤—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3/d。在污水处理站运行期间排放的恶臭污染物(H2S、NH3和臭气等),主要产生部位为格栅、沉砂池、厌氧池、生化池以及污泥浓缩处理区。本评价类比2009年6月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汉沽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臭气浓度监测数
24、据(该污水处理厂无除臭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与本项目相同,处理规模2000m3/d。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1-7。 表3-1-7 臭气浓度现状监测数据 单位:无量纲 测点 频率 监测结果 厂区西南 上风向20m 厂区北侧 下风向20m 厂区东侧 下风向40m 2009年 6月11日 上午 11 13 12 下午 <10 <10 12 2009年 6月12日 上午 <10 13 15 下午 12 14 11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由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负责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
25、并有由建设管理单位单独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2)小型垃圾转运站 本项目在4#地块会议中心的南侧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该垃圾转运站不设压滤工序,只是对本项目5个地块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暂存,由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小型垃圾转运站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垃圾倾倒及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影响。由于该垃圾转运站最终由环卫部门负责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其具体构建形式无法确定,并有环卫部门单独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为了解小型垃圾转运站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本评价类比2010年4月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南开区士英路小型垃圾转运站臭气浓度监测数据(该小型垃圾转运站无除臭措施)。监测结果见表3-1-8。 表3-1
26、8 垃圾转运站臭气浓度监测结果 与转运站距离 上风向20m 下风向20m 下风向40m 下风向60m 监测结果 (无量纲) 17~21 21~28 18~21 15~18 另外,本项目1号楼设有早点铺,5、6号楼的底商若引进餐饮业,应考虑到餐饮业及早点铺等可能产生的污染,在建筑内建设油烟排放通道、预留设置隔油池的条件。 但开发商在进行底商招商时各商家入驻前须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 3.1.3区外污染源 以本项目选址周边1km范围内废气污染源,2km范围内的高架污染源为调查范围。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选址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2km范围内无高架污染源。以
27、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20m处的35KV高压线产生的电磁辐射,北侧约130m处崔廊路以及西侧约160m处京沪高速公路交通噪声为外污染源。 3.2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选址800m范围内均为道路及空地,无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由于本项目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小型垃圾转运站,本项目区内保护目标主要为上述设施对本项目各建筑内人员的异味影响。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2-1。 表3-2-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保护目标 功能 距离(m) 方位 主要影响因素 1 泗村店排干渠 排干渠 125 北 施工期废水、垃圾 2 本项
28、目会议中心 会议中心 100 北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异味 70 北 本项目垃圾转运站异味 3 本项目 住宅、商业、办公 - - 本项目设备噪声及外污染源产生的废气、噪声等 3.3主要环境影响及其评预测评价结果 3.3.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3.1.1施工扬尘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津人发[2002]19号《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要求,将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
29、至最低程度。主要的防治扬尘措施如下: (1)编制运输、装卸防止扬尘产生的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操作,控制扬尘的产生。规范应包括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采取措施避免车辆带泥现象,减少卸料落差,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等。 (2)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措施; (3)严禁无围挡施工;施工现场设立环境保护措施标牌;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采取混凝土地坪;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封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当使用密封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高出随意抛
30、撒;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工地内合理布局; (7)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辆运输时也应文明装卸; (8)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 (9)工程建设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10)外环线以内和其它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11)硬化工地地面,经常喷水抑尘,要使工地内地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工地内起尘的条件
31、虽然喷水对施工将产生一些影响,但对扬尘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12)当出现4级以上风力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作业,并做好遮盖工作; (13)对渣土、沙石等物料的堆场采取苫布覆盖的措施;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封闭车辆进行渣土和散料运输; (14)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内堆放,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档墙、洒水、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材料应当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易产生尘污染的桩基础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5)强化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 3.3.1.2施工噪声 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32、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应做好如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 (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打桩采用静压桩,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 (2)打桩机械在运转操作时,应在设备噪音声源处进行遮挡,尽量增大对设备噪声的隔声量。 (3)增加消声减振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 (4)现场的加压泵、发电机、电锯、无齿锯、砂轮、空压机等固定噪声源均应设置在设备房或操作间内,不可露天作业,。 (5)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
33、出巨响。 (6)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必须在当日19时后进入外环线以内,并于当日23时离开。 (7)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尤其当工地处于挖槽阶段时,应设置隔声屏障,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8)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武清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 (9)建设单位还要做好附近居民的工作,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10)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
34、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3.3.1.3施工污水、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工地内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炊事,会产生燃气废气,由于产生量很小,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施工期间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在经过简单隔油、沉淀处理的前提下,可以运至连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道排放,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冲洗车辆、施工场地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产生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可以设置水泥蒸发沉淀池进行处置、施工后对蒸发池及时平整并覆土掩埋;也可以除去废水中的泥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期废水产生量较少,并且水质简
35、单、容易处理,通过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对地表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禁止将施工废水等排入项目北侧的泗村店排干渠,以避免对泗村店排干渠河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弃土、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筑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并加罩棚或其它形式的进行封闭; (2)施工现场设立密闭垃圾站,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上部覆盖密目安全网,施工人员居住场所要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做到及
36、时清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 (3)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 (4)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5)禁止将化学品等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废涂料和废油漆包装物应交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确保不在当地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7)禁止将施工垃圾等排入项目北侧的泗村店排干渠,以避免对泗村店排干渠河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3.3.2使用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3.
37、2.1 大气 (1)停车场汽车尾气 小区内地上停车场内停车泊位应尽量远离居民,并禁止将地上停车位设在居民居室窗前,避免造成扰民;地下停车库要保证停车库排气口与居民楼保持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以避免集中停车场噪声和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2)食堂油烟 本项目在4#地块会议中心内设有餐厅,5#地块内幼儿园设有食堂,社区服务中心内设有早点铺,上述设施均有油烟产生。依据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上述设施须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①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厨房净高应符合JGJ64的有关要求。 ②饮食业单位燃料宜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③
38、饮食业单位应设有或预留下列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 a) 送、排风机; b) 油烟净化设备; c) 隔油设施; d)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 e) 专用井道。 ④饮食中心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⑤饮食业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⑥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 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 18483 的要求。 早点铺及幼儿园入驻前须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 3.3.2.2 水环境环保措施 本项目污水主要是住宅居民、办公以及配套公建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冲厕废水、盥
39、洗排水等。早点铺、幼儿园是食堂及会议中心餐饮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厕所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本项目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缺氧—好氧—过滤—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其中一部分水回用于绿化及冲厕用水(其中绿化及冲厕回用水水质符合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其余废水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最终排入龙凤河,可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已按照《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区内建设中水供水管道
40、以提供区内绿化和居民冲厕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节约宝贵的水资源。 本项目应按照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应只在项目北侧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相关证明文件附后);另外在污水排放口建设时通过采取预留采样条件、排放口附近设置醒目的环保标志牌、计量装置等措施做到污水排放口规范化,由建设单位统一设置。 3.3.2.3 声环境环保措施 (1)机械噪声 地下地源热泵及水泵房内水泵基座采取减振基础,管道软连接、内墙及房顶安装吸声材料、
41、建筑作隔声的措施。本项目各住宅楼顶设置电梯操作间,电梯应选择新型低噪声设备,同时应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电机噪声经消声减振和建筑隔声措施。本项目幼儿园、会议中心食堂、早点铺在油烟废气排气口等产生噪声处应安装消声器,并以降噪材料包裹油烟风机排放管路,由于目前上述设施尚未进行详细设计,因此各食堂油烟风机位置要结合公建楼的设计进行预留,并且要保证风机避开住宅楼方向并尽可能远离住宅楼。 (2)车流噪声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并禁止将地上停车位设在居民居室
42、窗前,避免造成扰民。 3.3.2.4 固体废物处置及利用措施 依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及《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还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2)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3)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
43、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4)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5)新建居民住宅小区、 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办公楼、商场和各类市场, 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由建设单位负责配置生活垃圾袋装收运设施,并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投资。 (6)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收集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使用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登记,并符合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规格、厚度、颜色等要求的
44、可降解专用垃圾袋盛装、收集生活垃圾。 (7)居民区内的居民对其产生的袋装生活垃圾, 应扎紧袋口,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并由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自行收运或统一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收运。 (8)禁止在已确定实行生活垃圾袋装的区域内拒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的。 (9)禁止在袋装生活垃圾中混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液体垃圾的 (10)禁止使用破损袋盛装生活垃圾的;禁止损坏已投放的生活垃圾袋的。 (11)禁止损坏袋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禁止擅自启用或损坏已被封闭的生活垃圾通道的。 (12)袋装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必须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
45、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不得沿途撒漏或任意倾倒生活垃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和氨氮,该污水处理站运营出泥后,污泥产生量为1.5t/d,可考虑污泥脱水后林用、绿化和用做建筑材料的可行性,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使用期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3.2.5公建对本项目的影响 本项目在总体规划上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等公建设施,上述设施产生的异味可能会对本项目住宅楼内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1)生活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在4#地块会议中心的南侧设置一座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本项目5个地块产生的生活污
46、水,经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作为本项目冲厕、绿化用水回用,其余废水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过滤—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3/d。在污水处理站运行期间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经类比相同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其臭气浓度可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本项目类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大于本项目,故本项目废水处理站臭气浓度将比类比数据小,本项目最近建筑物(其北侧的会议中心)距污水处理站为100m,从类比监测结果看,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不会对本项目区内建筑物内人员产生不利影响。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由具有运营资
47、质的单位负责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并有由建设管理单位单独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2)小型垃圾转运站 本项目在4#地块会议中心的南侧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该垃圾转运站不设压滤工序,只是对本项目5个地块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暂存,由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小型垃圾转运站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垃圾倾倒及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影响。由于该垃圾转运站最终由环卫部门负责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其具体构建形式无法确定,并有环卫部门单独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小型垃圾转运站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垃圾倾倒及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影响。本项目最近建筑物(其北侧的会议中心)距垃圾转运站为70m,从类比监测结果看,其臭气浓度可满足DB12
48、/-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异味不会对本项目区内建筑物内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垃圾转运站运行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消除其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建设单位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①使用密闭容器收集垃圾;②保证对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对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应做到日清;③采用封闭的车辆清运垃圾,杜绝装载过程中垃圾散落现象发生;④定期对装载车辆和转运站进行消毒等,防止蚊子、苍蝇孳生。同时在其运行过程中应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地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清运,并注意搞好转运站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消毒。 3.3.3区外污染源环境影响 以本项目选址周边1km范围内废气
49、污染源,2km范围内的高架污染源为调查范围。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选址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2km范围内无高架污染源。以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20m处的35KV高压线产生的电磁辐射,北侧约130m处崔廊路以及西侧约160m处京沪高速公路交通噪声为外污染源。 (1)交通噪声 本项目北侧约130m处崔廊路以及西侧约160m处京沪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将对本项目产生一定影响。依据噪声现状监测数据,西、北两侧场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故本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噪声不会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35kv高压线 本项目北侧约120m处
50、为35kv高压线,在其运行中产生电磁辐射。本项目类比蓟县徐各庄35kV变电站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时间为2008年5月)中对同类型输电线路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及无线电干扰场强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3-3-1。 表3-3-1 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 距离 高度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nT) 垂直分量 水平分量 0m 1.5 144.1 123.2 151.2 5m 1.5 349.0 121.9 44.1 10m 1.5 196.6 119.8 33.5 15m 1.5 89.9 85.0 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