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管理分析 酒店管理公司的竞争问题
(一) 选择酒店管理公司时未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众多的酒店业主代表认为,在选择酒店管理公司时确实对不同的酒店管理公司进行了比较,但同时考虑的酒店管理公司非常有限,而且仅仅限于在一些主要条款上的比较,未对适合本酒店的各家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系统、全面的衡量和比较,也未能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各家有意向的酒店管理公司中进行竞争择优。
(二) 选择酒店总经理时未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酒店总经理由人选由酒店管理公司推荐,酒店业主参与了面试和审核,但由于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限制,酒店业主通常很难在酒店总经理的人选上做出中肯的评价,也较少要求酒店管理公司
2、推荐多个人选加以选择和比较。当经营过程中发现总经理的经验和技能难以完全承担酒店全面经营责任而要求调换时,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双方的分歧。
(三) 酒店经营业绩与业内竞争组合相比不理想。
有部分酒店的经营业绩与业内竞争组合相比不够理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ü 一是竞争组合的选择不合理,甚至有部分酒店已经开业近一年时间,至今还未商定本酒店的竞争组合名单;
ü 二是竞争指标的选定上不尽合理,不能充分反映酒店的实际经营业绩。
(四) 非竞争条款的实施未能有效保护本酒店利益。
大部分管理合同都规定了非竞争条款,但实施过程中发现对酒店管理公司约束力度很小,导致开业时间不长
3、本酒店就直接面临同一酒店管理公司旗下同一细分品牌的竞争。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性区域不明确,区域界定过于狭小。很多酒店管理合同仅仅注明是“方圆3平方公里”、“方圆5平方公里”,且无明确的地图标注区域范围,容易引发争议;二是限制性时间过短,有的仅为三年或五年。有的虽然以整个合同期作为限制时间,但由于限制区域过于狭小,仍未对酒店管理公司起到实质性约束作用,更缺少随时间推移而逐渐缩小非竞争条款实施的地理范围的规定。
与酒店管理公司的争议
一些重大议题的分歧和争议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根据访谈,在酒店日常经营过程中,引发双方争议的特定事项有:酒店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内容审
4、核上的分歧;酒店管理公司未完成经营预算和财务绩效;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发生的分歧;对预订系统、培训、推广、常旅客计划等费用的分摊比例上的分歧;不利经济形势对酒店管理公司业绩条款影响的分歧;修理维护支出、重置支出准备金或资本改良支出的决策分歧。以上的各种分歧和争议,有的通过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的专题会议得到了解决;但对于有的分歧,出现了双方各执一词、久拖不决的僵持局面,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方式加以解决,这对于双方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是不利的。
可以看出,当前国内的国际品牌酒店的业主方和管理方的合作关系虽然是基本稳定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在酒店委托管理经营方式下,由于酒店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酒店业主追求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的同时,酒店管理公司追求尽可能高的管理费和品牌溢价。业主的长期投资回报目标与酒店管理公司的短期收益目标的难以调和从根本上决定了双方内在的利益冲突。
如何充分发挥酒店委托管理这种经营方式的作用,有效平衡双方利益,保证业主获得专业化分工收益的同时降低代理成本,是当今酒店管理实践的重要任务,也是旅游管理理论关注的前沿课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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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予舜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