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铜梁县小北海水利工程 监理规划 重庆市铜梁县小北海水利工程 监 理 规 划 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县小北海水利工程项目监理部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 1.1工程基本情况 1 1.2气象条件 2 1.3地质条件 2 第二章 监理目标与监理范围 4 2.1监理服务期限 4 2.2监理服务目标 4 2.3监理服务范围 4 2.4监理工作内容 4 2.5监理工作依据
2、 6 第三章 监理机构 8 3.1监理机构及人员构成 8 3.2监理工作制度 10 3.3监理工作纪律 32 3.4监理岗位职责 34 第四章 质量控制 38 4.1质量控制目标及分解 38 4.2质量控制内容 38 4.3质量控制组织体系 39 4.4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职责 39 4.5质量控制原则 41 4.6质量控制程序 42 4.7质量控制措施 48 4.8质量控制方法 51 4.9对影响工程质量五大因素(4M1E)的控制 55 4.10旁站监理 60 第五章 投资控制 64 5.1投资控制目标 64 5.2投资控制体系、依据及原则 64 5
3、3投资控制程序 68 5.4投资控制措施 70 5.5投资控制方法 74 第六章 进度控制 84 6.1进度控制目标及其分解 84 6.2进度控制体系 84 6.3进度控制程序 87 6.4进度控制措施 91 6.5进度控制方法 94 第七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101 7.1 施工安全管理 101 7.2文明施工管理 117 7.3环境保护管理 122 第八章 合同管理 127 8.1合同管理目标 127 8.2工程变更管理 127 8.3合同索赔管理 130 8.5违约事件管理 136 第九章 信息管理 139 9.1信息管理任
4、务 139 9.2信息管理内容 139 9.3信息管理程序 142 9.4信息管理措施 142 9.5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46 第十章 组织协调 149 10.1组织协调的重要性 149 10.2组织协调的基本要求 149 10.3组织协调方法 151 10.4组织协调措施 152 第十一章 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 155 159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小北海水利工程位于重庆市铜梁县境内,是一座以城市防洪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城市供水与灌区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本工程主要由蓄(滞)洪工程(小北海水库和西郭水
5、库)、高滩河分洪首部枢纽、分(引)洪道工程和供水(灌溉、城市供水和灌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四部分组成,其中西郭水库为已建小⑴型水利工程。 小北海水利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水库总库容1188万m3。主坝位于巴川河干流永佳桥处,距重庆主城44km,最大坝高21.1m;副坝位于主坝上游左岸800m处的大南垭,无公路相通,副坝坝高6.4m。主坝和副坝均为浆砌条石重力坝。 西郭水库位于县城巴川镇上游原西郭乡黑龙村郭家沟,距国道319绵壁公路仅377m,距县城巴川镇仅1km。 高滩河分洪首部枢纽位于王家院子处河道(黄桷桥下游330m处),下距铜梁县城约2.5km,无公路相通。 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6、现有渝遂(重庆至遂宁)高速公路通至铜梁县城,319国道贯穿工程区,小北海拦河主坝左岸有至铜梁县的四级泥碎石公路经过。 小北海水利工程总投资6400万元,计划工期为25个月。铜梁县龙都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 1.2气象条件 铜梁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降雨丰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春季回温早,但常受寒潮影响出现倒春寒,初夏雨量丰沛,盛夏炎热多伏旱,秋多绵雨,冬无严寒,云雾较多。据铜梁县气象站1960年~2007年资料统计分析,多年平均降雨量1068.8mm,多年平均气温17.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3%,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188.3h,多年平均无霜期328d
7、多年平均蒸发量1052m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8.95m/s,瞬时最大风速15m/s,最多风向为NW向。 1.3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 水库位于云路场向斜南东翼,为山前浅丘地貌,库岸地形陡缓相间,两岸多呈条带状岭脊,库底高程264~272m,坡高一般35~80m。库区内沟溪较发育。水库正常蓄水位277.50m高程处河谷宽150~550m,主流库尾回水至夏家湾处,永佳桥坝址(原下坝址)至库尾回水长度为5.3Km。 2.地层岩性 库区出露地层为侏罗系中统上沙溪庙组及上统遂宁组地层,为一套碎屑岩沉积建造。第四系为冲洪积、残坡积、崩坡积及少量人工堆积等。 3.地质构造 水库区位于云路场向
8、斜南翼,岩层为单斜构造,走向N15~60°E,倾向NW,倾角1~3°。库区无断层发育,次级小褶皱亦不发育。 4.水文地质条件 库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按地下水的赋存特征,含水层类型的不同,可分为第四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 孔隙水主要埋藏于河床、漫滩、砂卵石中,水量较丰,受大气降水和河水补充。崩坡积、残坡积、滑坡堆积体中含水极不均一,富水性差,多以季节泉水出露,流量较小。 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砂岩裂隙中,受大气降水补给,向沟谷和河流排泄,其含水富水性极不均一,受砂岩厚度、出露面积、补给范围和裂隙发育控制。地下水位一般较低,裂隙泉水出露少,流量小。 5.物理地质现象 据调查,在整
9、个库区未见规模较大的崩滑现象。水库两岸植被良好,多为岩质岸坡,未见泥石流、滑坡体、成规模的崩坡积体发育;库区岩层倾角平缓,水库南东侧为顺向坡,北西侧为逆向坡,坡脚无临空面,边坡较缓,稳定性好,水库蓄水后仅局部地段可能产生小规模坍崩及库岸再造。 第二章 监理目标与监理范围 2.1监理服务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小北海水利工程监理服务期为25个月。 2.2监理服务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 ⑴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 ⑶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10、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3监理服务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范围为小北海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2.4监理工作内容 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具体委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监理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1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5.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6.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7.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8.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监理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
12、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场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志和设计文件施工。 11.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预控措施并监督承包人按其实施。 12.与招标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协助招标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招标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监理例会。 15.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规定及档案整理相关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
13、资料。 16.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初验及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7.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8.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想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参与工程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9.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监理初审,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 20.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本项目其他工作。 2.5监理工作依据 适用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2.经相关
14、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变更文件; 3.有关本项目建设的政府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本工程适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和概预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等; 5.本工程施工、采购及监理招投标文件; 6.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条例、行业规章等,如《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 7.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并经业主认可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5、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的相关修改、完善资料; 8.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会议纪要、业主指示、各方的联合签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与指令等; 9.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 第三章 监理机构 3.1监理机构及人员构成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所中标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工作。测量、水工、地质、造价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为业主提供高信誉、高质量的监理服务。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如下框图所示。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现场监理部提供技术支
16、持,在公司总部设立技术专家组,并随时应总监或建设单位的邀请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监理公司(总经理) 总工程师 技术专家组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 控制 投资 控制 进度 控制 合同 管理 安全 管理 信息 管理 组织协调 地质 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副总监理工程师 水工 监理 工程师 金结 监理 工程师 造价 监理 工程师 质量 监理 工程师 安全 监理 工程师 测量 监理 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框图 监理部组成人员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务 备注 1 刘 云
17、高级工程师 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2 侯学义 高级工程师 地质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3 付和平 工程师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4 陈 勋 工程师 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 5 郑 强 助理工程师 监理员 上述表格中的人员为初步确定的现场监理,根据工程需要将及时调配监理人员,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 3.2监理工作制度 重庆市铜梁县小北海项目监理部针对本工程特点,决定采取如下工作制度 3.2.1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制度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监理项目部成员碰头会,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监理人
18、员的监理工作;每月对监理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发《产品(监理服务)监测记录表》,并要求和督促项目监理部成员认真整改。 3.2.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1.为使工程参与方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要求,减少图纸差错,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3.设计交底前十五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仔细、认
19、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4.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⑴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⑵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⑶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⑷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⑸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⑹总平面图与施工详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⑺防火、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⑻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
20、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预留、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 ⑼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⑽施工图中所列图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⑾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⑿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⒀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⒁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⒂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⒃施工安全、环境卫生
21、有无保证。 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印章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6.图纸会审纪要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3.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措施,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3.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2、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两周报监理单位审核。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⑵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⑶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⑷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⑸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
23、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⑺施工用水、电、风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⑻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5.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两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审核。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除监理单位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7.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
24、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8.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于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 3.2.4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核制度 1.测量放线开始前检查 ⑴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未经检定的测量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⑵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等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2.测量放线过程中的检查 ⑴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抽验等方式对承包商的测量放线过程进行监控; ⑵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
25、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上报的资料和现场放线成果进行核验,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测量放线后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力,督促承包商对上述设施按规定建立永久性保护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3.2.5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1.会前准备 ⑴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明确监理权力,确立监理工作程序,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的重要会议,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总监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充分准备; ⑵会议召开前, 项目总监应与业主充
26、分沟通,争取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权力的理解和支持,对会议议题等达成共识; ⑶项目总监明确会议记录人员,准备会议记录簿。 2.会议参加人员 ⑴项目业主:业主负责人、授权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 ⑵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⑶承包商: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主持; 4.会议程序 ⑴业主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向项目总监授权; ⑵业主负责人宣布业主驻现场代表、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⑶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专业和职务分工; ⑷总承包单位项
27、目经理介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专业和职务分工; ⑸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情况; ⑹项目总监进行监理交底,内容包括: ①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②阐明有关合同规定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④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⑤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⑥确定项目进程中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三方相互协调的机制,参加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⑦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5.会后安排 ⑴会议记录人员
28、整理会议纪要,报项目总监审批; ⑵项目总监根据自己的会议记录审查会议纪要; ⑶请业主、总承包单位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盖章; ⑷项目总监签发《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3.2.6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某些专题性问题(如事故处理、加工定货划项会、业主直接分包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而召开的。现场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3.监理例会召开前
29、一天,应由总监召集有关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提出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初步统一意见,以便在会上口径一致,节约时间。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是: ⑴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施工安排; ⑵研究并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⑶总监总结通报前段三大控制情况,协调、部署下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5.专业性监理会议由总监或总监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业性监理会议分为临时性会议(如专业划项会、事故处理会、技术会商会等)和经常性会议(如施工进度协调会、质量例会等),其参加人员临时性会议可临时召集,经常性的专业例会应形成制度,由有关单位固定人员参加
30、会前,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作到议题明确,有的放矢,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6.建立良好的会风,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中间不应随意出入,不应闲扯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7.会议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并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应注明日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主持人、主要议题及主要发言,记录应准确、干净,不得随意涂写。 8.会议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分送与会各方和有关单位。会议记要应写明: ⑴会议时间及地点; ⑵主持人、与会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⑶议决事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⑷议决事项由何人在何时执行,如何配合及检查。 9.会议纪要应由有关单
31、位签字或盖章后,总监(或与业主代表共同)签发,一般应在会议第二天发出。 3.2.7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2.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3.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⑴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⑵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⑶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4.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
32、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⑵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⑶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
33、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⑷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⑸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⑹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⑺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6.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7.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8.单位工程(或分部
34、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3.2.8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
35、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抽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业主承担。 5.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
36、使用在工程上。 8.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9工程设备采购报验制度 1.此处所指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其辅机、附件等。 2.工程设备订货前,采购部门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所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和价格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对照设计文件认真核对,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才可定货。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提请业主共同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3.采用招标方式订货的设备,监理单位可参与设备采
37、购的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货,监理单位都不得代表业主或采购部门签章。 4.监理单位对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应及时编号,统一管理,防止漏订或误订,控制设备到货期,满足工期需求。 5.如有必要,征得业主同意,在设备制造期间,监理单位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工程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等到供货厂家现场监制(依合同要求),其费用由业主或采购部门承担,制造厂应提供一切配合。 6.工程设备的检验要求是: ⑴对整机装的新购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参与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
38、备件的清点。对进口设备,应提请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若发现设备有较大的损伤,或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合同不符,及缺件、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由采购部门作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⑵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进行外观检查后,应按合同规定由供货厂家工地组装或指导工地组装,并按项目逐项进行检测实验,实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⑶旧设备(指国际国内二手设备)应达到“完好机械”标准,其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地进行,经检查、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发运。如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可参与调出地检查、测试工作
39、费用由业主承担; ⑷现场组装或有条件的业主自制设备,组焊(或制作)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按有关的规范、标准认真审核,对自制设备不得降低标准。制作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制作和组焊,并经严格检验后,监理单位方可签认。 7.随机原始材料(合格证、检验证明、技术资料等)、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监理单位应督促采购(制作)部门全部清点,移交承包单位整理归档。 8.经检查,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签验收单,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处理,并尽快向业主报告。 9.工程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采购供应部门、承包单位进
40、行设备、随机资料的清点移交。出库后应办理移交手续。 10.设备出库到现场的运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3.2.10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2.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58 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隐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4.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
41、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 5.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6.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5 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
42、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 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应确定并通知承包商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9.分部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单元工程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 10.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施工。 11.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
43、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12.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⑴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水平桩; ⑵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⑶砌体工程:检查轴线、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⑷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⑸设备安装:检查
44、基础处理、基础预埋件预留洞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⑹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⑺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⑻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防雷装置等;预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应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11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应做
45、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3.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是否便于组织施工以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4.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 5.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6.材料代用
46、必须书面申请,以大代小,以优代劣主要考虑对费用的影响,如果以小代大、以劣代优则需经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并附计算书。 7.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3.2.12监理旁站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关键时段施工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2.旁站人员应对以下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旁站记录: ⑴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质量检查,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
47、员; ⑵旁站监理,跟踪全过程、全天候检查,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⑶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原始凭证; ⑷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⑸及时记录监理日记,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保存旁站监理记录资料; ⑹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3.2.1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隐蔽以前,承包商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程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计划、或经调整后的计划与承包商一起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
48、设计等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部位不得覆盖。已覆盖的部位监理有权要求进行重新检查,承包商必须予以配合。 3.2.14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系指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及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2.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业主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还应会同业主作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3.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
49、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生产装置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于5 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倒塌事故应于12 小时内电告有关部门。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监理单位还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应作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时,监理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材料。 4.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在商得业主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⑴施工中出现
50、质量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⑵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自行封闭、掩盖者; ⑶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⑷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重要材料、设备或擅自作出材料代用者; ⑸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⑹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未进行处理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者; ⑺危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问题。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文物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安排施工。 3.2.15安全监理制度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