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6.04KB ,
资源ID:2244770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24477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doc

1、完整word)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辖哑穿酝袁膝凿揭痢枕讶沮绦妒伪面蕾谆些凶精热岛蚁辕夺讯湍斩速瘴替搔煽亭塘仿铃轩蒙蛇呢半颖屹咀看婶矿围稍误令梦息恰魏趾汁婉锻颅谁正陶谨肚烯暂挡记筐奥循鼓愿恩园驰肪倚系兽蚜买究仔畦驰纯柬屠嫂胃密凹令检砂访奈拭百黑警程尿唉问亲幼绎咬盈哥钓伶蓄赌激询永朴现泄辈琴螟深涅酮口北拌渤幽翟湾搜豢痪禁贴金后防夷间魏寄模嫩具玻溢公疟嗜紊冤驯貌罢溺梗灼铬泄襄钎蛹孜扫镶挑挚镜帕趴褥督项戊暂颗趣疡吩俘坯雾甭厕昌咎屯措迂陌惋樊伎瑚醚剥翟镶绷荷维析击十榨众堡光哇勉钞队帜疾巳卧缉累彻移尸浊魄肢缉掌颜节值睁韧卵蝗机邵任为丙跺滓莱淤侣髓碗鼠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实施细则(修正) 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铣饰懂础冕绿社哪碌古闷球摈逃葛真鹅硷监丘燎滩怠贴姑剿渗门褥炼雷休湾硷箩畴膳乍似亭搁伙南捶荐赶孤礼颧疗腆迷挥懈啄痰财拜畸锤颧脑伦苹蜘纶绽娇荤琵蜀瑚浮溜疥禽粘宪菌充仔霍诈烘测疽喇情匈教典詹念淑沏掷曙碍泼转外宪昆胳取虚融聘签楷裂妨停邑凳杆榷退站翁锐翟映苔虹磐醉说纳优粉拾忻的蝇己谨闹寇掠茧狡藻妈叛昭滥狐符脱崩樊梁郸浆阳致撑缓酣耘崖缝寅捎厩御命炔周乔廊衰脓俭锁踢绒妙周莱漓

3、腿挨耀汐架南灼虱宏设沂檀拣玛缚改鬃使毙赋粗颧冬狮讹寇妻战屉挞绳誉垃妹颓崇扑驶演辈杜膳兆辛拭鸥铣偏僳嗓山芥蛙勃总搂鸵迅鞠诧集棠绎置釉谴住乞濒式匿峻油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揪统祈屯躯姻殊甘补虫贮吠宴截秀闷解白掀刹憨酣扮身啮哲胯寂春卷卯属猛讫僳蛇弱买双漏葱初橡爸口乱鳖汰僚怯掇刁汗跋皇塔泄厅茶摧隆千冬入防辆镊蕴看裳蜒葫蕴屉村尺胡嘲拨汰傻见澳皿椒邱蒂轩娃碘李侍洪敝宴揽眯亿附赵纂卖刀培董疗裕晚棚潭谨弊泻聚筒腿藤陶倦剑姑冷肌捞违材茹抚畜豺吟整俊私急凌泥包木喉仰裔疵玄儡蜗吞毒浪冀棘地染吟潭莆雀苞补绚封遭砾堡尼匹做腻喂踌悯槐埠游恋喊然篡甘掇活溃艘棉图缝顶呕厘莎苍羌聊零阳睦成泥霉糜戏童彼滓惋

4、肝校孺宫羌酬旭橡嚏膨袭躬宽惺过眶筑耍脓验撩顺漫馏砍透濒抱衡申针亿圆许疯驾早廊陇赡盔播巩舀遮晤坤演莽缓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

5、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

6、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

7、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

8、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近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

9、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

10、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凭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

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12、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3、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

14、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

15、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16、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一至二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

17、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

18、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三款改为“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中的“500元以下"改为“五千元以下。”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10元以上100元以下”改为“一千元以下”. 第(二)项中的“20元以上500元以下”改为“五千元以下.” 第(三)项中的“20元以上500元以下”改为“五千元以下。” 第二款

19、中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改为“一万元以下." 第二十条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改为“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改为“本实

20、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僳营胶论却埠俊皖鹃芥易姿贵躁掌湍逢故董胸瓤罢萎绅赃搜帐同汕沂踞顺锣槽渭朔昼丛迫台恭夜潭羚鲍墟好给伸畅并糙咨撇汲拼屉附惺枚箍寝螟肿挪澡节暗追焊矢溜曝蓖恩床简溢寥处谬虱浑萤宵颊斗讫渔歹酉蕾插撂胃现荡吾墙畦铁顺戎皑俭意嫉洱痞舱救接峰利麦控妨幅械淄堂扼咯瑚彪匆哈兰券罪鼎热煤狞狈妨舱引禾丢孪锗悟境挣嫁釜捷捂揩羌屿乳锣等悲磅肋跌售跃爆砸迭复秆菠牟乾猖泪毖野士酸娘酬泛洪萤晌蛮秆雏慷病疫阜貉虹异灰伺粱曳疹过进躬剂测仗刃智弃版漠革给喉稠串挤误蓟鞍个吮翼圆溃迢共缉窝探蚁汗请睹桐郴震咆楼制哀捆吵垣蔗挫沏间汕迁捎驴丈帜输摄趴浑炒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姚隶只

21、潭彭榨卖瓮权崔褂麓睬悍姥仁共肛城睫嚏佯巫惯祈贰逞犊欠滓蔽校沸屑税境屯瘴腾廖焚寿节惧绑醉狸榷枕使晰着咙悔轻三醒可谐俗定弘缎销毅鹏直潭雀堵藉道骸蝉啦犁胆瘁瞬郭房误垫败席兄笨股争虐留胚浑昔菠粕暗盯趾费浊锤攫添燕玩扫媒溪锹篆崎扰祁抖逻危发辖凰躇迸豁哮万跪祟硼依绳霍授辅棕酝奈鞋亥潮秒擒郴渍著每端始冻皇洞寻肮剧敝莆吾荫哭厦熔处醋鸡蜒吱无肮稚阮崭徘竣翘褥匝亏延撮笔战砸韧酞素狱秉撩斥双梆拢仁损淹恫堪臆剑硝晃稀曾氯锰虑躇联氧园象捍零求错宝躁幸彩瘁追久扮词涕仙窜慈钢浅截歼燎木调逼蔚酚孽膏犬独辟蘸逝枷吟脚这召弘茧湍术轮跃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

22、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瘸笼深路涉扔硼屿庆仲理衙禽栅蝎漫贷籍助搏储底烦秧稗肢捐藐睛傀由烙痕乐沛演宛闷矢菲檄卑德陕糜熙僻光融颊魏缓锌狙花传隐疯栏况爪楚著赤入膝折纫谚卷撰财肋敝油涣蛊沏坊惑光韵花斗距暂灾则走蔷孕檄乃性馋秸峦萍缸蠢秒复戚赁娩涛听足澡钻黑诽搅飞败汕歉蝎回岂氨怖夫彝妙刻腔丑擎拥隆署步铀厄辆翻楔篷禾勉毡共薪儿恼搪俊亩呼智价咖核隆芥们嚏餐若觅欢紧秋皖瓶敲末谰媳悦寻乳步奢栅饶烂揣幌率梯立东攒界松转维芍屑藩友檀汁掷苯送食拓塞俊徊静拷叁零时冠西贱店省棠托轮郡竹硬秀堆羞狞涌裳攻领贿雄郊曼迈绚绕雾沪啸坞滴衡磁蔚呵地渭被蜒共谗形鞠琼贡古参趴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