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35.240.99A 9 0备 案 号:51181201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行 业 标 准Yz/TO147-9015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亻指 南Guide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of Posting and DeliveryService Users2015-09-15发布国 家 由 阝 I欧 局 发 布2016-01-01 实施YZ/T0147-2015次目目刂苜1 范围I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信息组成25 信息保护基本原则26 信息保护具体要求2参考文献5Yz/TO1472015口本标准按照GB/T1
2、.1-20给出的规则起草3本标准由国家邮政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锸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 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b。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 力虎、王学斌、耿艳、王梦影等。亠刖YZ/T0147-2015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 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的 组成、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及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以 下统称寄递企业)所 涉及的寄递用户信息保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c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3、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GB/T188gzI-2002 电子 文 件 归 档 与 管 理 规 范GB/T222392008 信息安全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YZ01392015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各配置规范YZ/T01妲-2015 邮政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c3.1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 p e r s o n a l h f o r m a t i o n o f p o s t i n g a n d d e l i v e r y s e r v i c e u s e r s用户在使用寄
4、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c寄递用户信息可以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3.2个人敏感信息 p e r s o n a l s e n s i t i v e h f o r m a t i o n一旦遭到泄露或修改,会 对标识的用户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寄递用户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包括寄(刂攵)件 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物品名称、物品价值等。3.3个人一般信息 p e r s o n a I g e n e r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除个人敏感信息以外的寄递用户信息。3.4信息处理 p e r s o n a l i n f o r m a t
5、i o n h a n d l i n g处理寄递用户信息的行为,包 括纸质信自、和电子信息的收集、传输与保管、使用、销毁等。3,5纸质信息载体 p a p e r i n f o r m a t i o n c a r r i e r以纸质材料为载体,记 录、传输、保存寄递用户信息的信息媒介。3.6电子信息载体 e l e c t r o n i c i n f o r m a t i】,n c a r r i e r以胶片、磁带、磁盘、光盘、移动硬盘、网络硬盘等光电磁化材料为载体,记 录、传输、保存寄递用户信1YZ/TO147-2015息的信息媒介。4 信息组成寄递用户信息主要由以下两部分
6、组成:a)身份信息,指 能够表明个人身份的基本信息,包 括寄(刂攵)件 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b)业务信息,指 寄递企业向用户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所生成的业务信息,包 括物品名称及价值等。5 信息保护基本原则51 合 理必要应以确保完成寄递服务为日的,只 处理与处理 目的有关的必要信息,不 随意扩大处理范围。5.2 个人同意以明确、易懂的方式如实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 目的、收集内容、使用范围和保管期限等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53 安全保障采取必要、适当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 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防 止不当使用、随意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寄递用户信息。5.4 责任明确明确
7、寄递用户信息处理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责任,采 取相应的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并 对寄递用户信息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以便于追溯。6 信息保护具体要求61 概述寄递企业对寄递用户信息的保护可分为组织层面、流转层面、信息系统层面等三个层面。6.2 组织层面62,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标准,制 定寄递用户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落 实寄递用户信息保护管理责任及奖惩措施。6.2.2 指定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寄递用户信息的保护工作,并 接受用户的投诉与建议。62.3 对信息处理人员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进行审查,并 签订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62,4 制订寄递用户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对 教育培训情况和考
8、核结果进行记录。6.2.5 建立寄递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 期对寄递用户信息的安全状况、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杳,并 形成监督检杳报告。6,2,6 制定应急预案,对 收集、传输与保管、使用、销毁寄递用户信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篡改、不当使用,出 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事件进行评估、分析,采 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预案应包括:2YZ/TO147-2015a)事件的评估、分析;b)事件的处理流程;c)事件的应急机制;d)事件的报告制度;e)事件的责任认定及追究。6.2.7 应依据相关法规、投诉、建议、检查报告等情况,定 期评估、分析企业内部寄递用户信息保护
9、制度运行状况,持 续改进和完善寄递用户信息保护制度:a)分析、判断寄递用户信息保护实施中的缺陷和漏洞;b)实施应急预防,改 进运行机制;c)跟踪改进效果。6.2.8 寄递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开展寄递服务的,应 充分审查、评估受托方保护寄递用户信息的能力,并签订寄递用户信急安全保障协议c协议内容应包括:a)双方的权利和责任;b)寄递用户信息的使用 日的和使用范围;c)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承诺和保护措施;d)寄递用户信息相关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方式;e)服务协议到期后寄递用户信息处理方式c6,3 流转层面6.3.1 概述寄递企业对寄递用户信息的保护应贯穿于用户信息的收集、传输与保管、使用、销毁等各个阶段。6
10、.32 信息收集6.3.2.1 收集寄递用户信息前应通过寄递单式、网站、合同等书面形式向用户明确告知以下事项:a)寄递用户信息的收集 目的、收集内容和保管期限;b)寄递用户信息的使用范围;c)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详或错误可能导致的后果。6,3,2.2 收集能够确保完成寄递服务的必要信息,不 应收集与业务无关的其他信息。6.3.3 信息传输与保管6.3.3,1 纸质信息的传输与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a)收寄或投递时,应 将纸质信息载体放置于业务人员视线范围内或者有保管措施的区域;收 寄或投递完成后,宜 在当日将纸质信息载体送交营业场所保管。b)传输过程中,宜 采用遮盖、涂抹等方式部分隐藏寄递单式上的
11、寄(收)件 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物品名称、物品 I价值等敏感信息;信 息技术支撑能力较强的企业,可 采用在寄递单式上打印或印制特定条码和代码等方式,代 替寄递用户个人敏感信息。c)在邮件、快件处理场所,严 格执行寄递用户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无 关人员不应出入处理场地。d)纸质信息载体应集中封闭存放,由 专门人员负责保管,无 关人员不应出人存放地。c)内部人员查阅纸质信息载体时,应 做好查阅登记,不 应私 自复制或将纸质信息载体带离存放地。f)纸质信息载体存放地应按照YZ0139的要求配各安全生产设备。6.3.3.2 电子信息的传输与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a)对电子信息进行传输前,应 对电子信息
12、附加标识以便追溯责任主体;3YZ/TO147丬 015b)通过廾放公共网络传输寄递用户信息时,应 采取加密措施;c)电子信息的归档应符合GB/T18894的要求;d)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非 授权人员不应访问该区域;e)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电子信息存储设各和介质的管理,使 用和借用存储设各和介质应获得批准并进行登记;f)定期开展本地各份、异地备份和电子信息恢复测试,确 保数据安全可用。63.4 信息使用6,3,4.1 对信息使用人员分配最小操作权限,仅 限于访问其职责范围内的寄递用户信息。信息使用人员离职或调岗时,应 及时关闭、删除或调整该人员在相关信息系统中的操作权限c6.3,42
13、对寄递用户信息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保 证寄递用户信息在使用过程中不被与处理 目的无关的个人、组织和机构获知。6.3.43 在对寄递用户信息进行聚合、分类、比对、分析时,应 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并 限制脱敏信息的使用范围和川途。6.3.4.4 用户发现其个人信息存在缺陷、影响服务合同正常履行并要求修改时,要 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核查,在 保证寄递用户信息完整性的前提下,修 改或补充相关信息。635 信息 销 毁6.3,5.1 建立寄递用户信息销毁管理制度,对 销毁 口期、销毁地点、销毁人员、销毁寄递用户信息种类和内容、销毁数量等进行记录、归档和保存。6.3,52 纸质信息载体保管期满或电子
14、信息载体报废的,应 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寄递用户信息。6.3.5,3 寄递用户信息应进行集中销毁。销毁时,应 由两名以上专门人员共同完成。6.3.54 当销毁寄递用户信息可能会影响执法机构调杳取证时,应 采取适当的存储和屏蔽措施。6.3.55 寄递企业停止经营时,应 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寄递用户信息。64 信息系统层面64.1 信息 系 统 的 安 全 保 护 应 符 合GB/T22239和YZ/T0142等相 关 要 求。642 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a)分别设置系统管理权限、业务操作权限和安全管理权限,并 赋予各类权限单独的账号;b)系统管理权限只进行用户管理、权限管理、配置定制等
15、系统级的管理,不 应进行业务操作;c)业务操作权限只进行业务操作,不 应具各任何系统级的管理权限;d)安全管理权限只对系统中所有的安全功能进行管理,以 监督和查证系统管理杈限和业务操作权限的正常行使。64.3 信息系统的修补或升级应满足以下要求:a)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对 于发现的漏洞,应 在经过风险评估、验证测试后进行修补或升级,并进行记录;b)如需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 安装系统补丁前,首 先在测试环境中通过测试,并 对重要文件进行各份后,方 可实施系统补丁程序的安装,并 对系统变更进行记录。6.4.4 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应采取保密措施,确 保其开发与实施安全,不 应将个人
16、敏感信息用于开发和测试。YZ/T0147-2015参 考 文 献1 GB/Z209862007信息安全技术 信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2 GB/T2791712011快递 服 务 第1部分:基本 术 语3 GB/Z288282012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2年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 28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l1年第2号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3月刀 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