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审计准则大修】财政部颁布与国际趋同的12项新审计报告准则!【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文号:财会201624号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
2、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2. 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
3、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3. 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4. 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5.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4、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11项准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附件(见文末阅读原文):1. 本批审计准则一览表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2.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2.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2.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3. 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废止的11项准则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