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洁服务合同由注册地址设于 号的中(下文简称“甲方”),及注册地址设于 的 (下文简称“乙方”)为另一方签订,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鉴于,为使 别墅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并达到国家示范小区考评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地址:佛)部分的园区公共区域清洁提供专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是包干总价。计算方式: 人(人员编制)¥元/月人(人均包干单价)=¥元/月备注:合同包干总价: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
2、、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发票、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二. 承包服务范围:1、洋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外围(包括水池)、梯间、梯间走廊、天面、大堂、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文化公园灏景峰外人行道等)清洁保洁服务;(2)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走廊、1、2号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奥园大道商业街A座主入口岗亭路段至翡翠湾2号路段)清洁保洁服务;(3)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大堂和A、B座单元前路面等清洁保洁服务;三. 承包服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3、日止。备注:1、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和乙方立即解除合同。2、乙方应提前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之日计算,提前十天安排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场实行操作培训,以便于上述服务人员尽快熟悉现场操作及管理标准。此段时间乙方不另行计收服务费用。四. 付款条件:1、按月结付款方式:每月由甲方确认乙方交来之清洁月结单,乙方须附发票和有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的考核扣分标准表,作为甲方审查乙方工作及向乙方支付清洁费之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清洁月结单后,在二十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清洁费给乙方。2、合同保证金(立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齐全的相关单据后
4、,甲方在二十个日历天内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五.清洁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按国家建设部颂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细则的清洁标准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清洁服务验收标准,为甲方及佛山奥园业主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清洁、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示范单位、办公场所日常清洁提供专项服务。具体包括如下:(1)针对各区域范围的保洁要求;(见附件一)(2)针对各类材质的保洁标准;(见附件二)(3)针对各区域范围的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三)(4)机械、物料配置;(见附件四)(5)清洁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质素要求。(见附件五) 2、人员配备和机械配备(1)
5、 乙方日常保洁人数(晚班保洁人数、清洗水池人数、高压水枪冲洗马路人数)和服务人员架构必须满足清洁服务的有关要求和不少于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及遵守其服务人员架构要求,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共需配备不少于43 名工作人员, 且每个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2) 清洁工具、材料配备如下:玻璃刮、排水泵、100米水管、涂水器、尘推套、单擦机、告示牌、吸水机、地拖、扫帚、伸缩杆、高压水枪,园区内垃圾清运车、抛光机、地毯清洁机、高空梯、不锈钢清洁剂、浴室清洁剂、全能水、玻璃水、消毒液、空气清新剂、静电吸尘水、常用地板蜡水、金属保养剂、铜银光亮剂、省银膏、自备家具蜡、必备清洁保洁物料等。3、服务时间要
6、求(1) 室内部分为7:00至17:30;室外部分为7:00至21:00,(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安排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自行决定,并及时报与甲方确认。)(2)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每天早上8:30时前完成日常清洁项目,搞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六. 清洁保洁质量要求1、各区域和各部位的清洁保洁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2、甲方将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表格)每月对乙方进行不少于2次的书面记分考评,在每个月底进行统计乙方的分数,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为达标;得分在95分以下为不合格;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不应大于5%的
7、客户数量(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A、甲方权利和义务1、 向乙方提供用以存放工作范围内的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2、 向乙方提供清洁所需水、电并承担负责属乙方清洁工作所发生的水电费,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和正确使用水、电设备,浪费水、电经警告达三次的,每次扣¥100.00元作为甲方补偿金。3、 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宜在本区域工作之乙方管理人员及员工。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二天向乙方出具人员更换之书面通知书。特殊情况
8、下,甲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离场,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人员离场之相关工作。5、 乙方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令甲方之公共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客户之财产受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对当事人进行暂留调查,直至分清责任并完成善后处理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乙方人员过失,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声誉受损及甲方因此而需增加的保险费用)。6、 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及监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对乙方之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评核。如乙方不能依合约条款及监管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之保证金或清洁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之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或
9、后果,由乙方承担。7、 甲方在乙方提供进场人员及车辆之有效资料后,应为进场人员及车辆办理有效的工作及放行证件。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清洁服务人员之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安排。9、 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完成各类突击任务。乙方应给予配合。 每年二十四次(含二十四次)不作费用增加。超过二十四次,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加班工资费用,给予费用补偿。B、乙方权利和义务1、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2、 负责承包区域对外开放示范单位鞋套的清洗工作,确保每天各示范单位鞋套能正常供应,保障示范单位正常开放。3、 积极配合甲方
10、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4、 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如扣分制度。5、 清洁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穿统一整齐工作服,佩带工作牌。6、 清洁人员必须小心爱护甲方及客人的物品。乙方承担其清洁人员因不慎或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包括造成客人经济损失)7、 乙方负责清洁人员的一切费用。8、 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备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导致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员,甲方无须另计费用。9、 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应经甲方统一,方可进行,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10、 未经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属下子公司(部门)、其他公司 或个人完成。11、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
11、配备足够的人力、机械及物料。如因乙方未能按甲方整改期限内有效完成,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工程队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服务费用中扣除。12、 由于乙方清洁力度不到位,影响甲方的整体形象,乙方有责任另行安排清洁人员和调派大型的清洁工具机械在甲方限期内对存在的清洁问题进行整改,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费用。13、 乙方每月25号前应将乙方该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提交甲方,以利于甲方结算服务费用及监督乙方工作的开展。14、 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有效之经营证件(复印件)、各类专项服务之资质证书,以及各专项服务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5、 乙方派驻本合约约定之服务范围的相关项目操作人员应具
12、备各专项服务操作资格及专业知识。16、 乙方应确保所有进场人员之个人品质及操行良好。17、 周期性清洁按甲方的时间要求进行。18、 乙方人员进场前应统一由乙方驻场管理人员,向甲方提交所有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因工作需要调整,须通知甲方,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9、 乙方须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政府规定的各类有效以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0、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完成本合约条款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或损坏甲 方的设施用品或触犯法律法规等,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21、 乙方管理人员应不间断检查本合约约定之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发现问
13、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清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22、 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任何区域食零食,讲粗口、喝酒、看书报、闲谈等;当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23、 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甲方或客户索取合约条款规定以外的酬劳,不得偷占甲方及客户的财物。24、 乙方驻区管理人员每日下班前30分钟须向甲方呈报工作日报;每周五下午负责向甲方呈报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以利于甲方及时掌握及监督本合约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25、 乙方应确保本合约约定之委托服务范围内各类专项服务质量能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所制定的验收标准。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园区相关评核无法通过时,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26、 正常情况下,乙方每天应
14、安排服务人员对垃圾筒、垃圾房进行专项消毒,在传染病高发季节,乙方应义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专项消毒工作。27、 为确保本合约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乙方需按时支付其所属相关人员之工资。若乙方拖欠上述人员工资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按上述人员之工资总额从乙方之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并代乙方发放上述人员之工资。28、 乙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及绿化垃圾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服务区域外指定的处理场所,按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29、 除上述工作细则外如有未详列的清洁项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及 指导,务求保持管理范围的洁净为准则。30
15、、 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获得包括:化粪池清疏、外墙及生活水池清洗在内的本合约约定之委托服务范围以外的各项清洁专项服务承判资格。八、奖罚条例1、甲方为维护小区的清洁环境,对乙方实行扣分制度,甲方在检查和抽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合同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将以扣分的形式来约束乙方。除日检、月检工作外,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不低于2次(每月月中15日及月末30日各一次)的书面记分考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如拖延时间而末完成工作、违反甲方纪律、制度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扣1分/次;如因故意违反工作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0分直至解除合同。2、甲方于月底统计乙方的扣分分数,95(含95分
16、)分以上为达标;95分以下,每扣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乙方于月底要求签付服务款时,必须附上每月所扣的分数、内容单据,其累计扣分折币在合同款项内扣除。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且表现出色、清洁质量和效果明显,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以加分的分式表示奖励。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5%的客户投诉(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时,按10%的比例从乙方被投诉当月的服务费(不包含垃圾清运费)中扣除违约金;投诉率达15%的比例时,则按50%的比例执行。4、佛山奥园服务清洁公司不得采取互聘员工(确有需要必须在离职三个以后方能聘用),如查明
17、有恶性竞争行为和事实,一次性扣10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扣50分处理。九、工作细则及范围之修改1、乙方在合同限期满前所新增加的公共保洁区域(不包含楼梯),在5000平方米以内的不作服务费用增减,乙方有责任自行解决现场的清洁人员,在5000平方米以外的每安排增加1人,甲方按本合同折算之服务人员人均服务费用单价支付乙方(不含垃圾收集费及日常消耗品的费用),乙方在申请当月的保洁费用时必须附上经甲方确认的有效文件,否则甲方不支付乙方在本服务区域内的任何额外费用。2、乙方在合同限期满前所新增加的室内保洁区域,在500平方米以内的不作服务费用增减,乙方有责任自行解决现场的清洁人员,在500平方米以外的每安排
18、增加1人,甲方按合同折算之服务人员人均服务费单价支付乙方(不含垃圾收集及日常消耗品的费用),乙方在申请当月的保洁费用时必须附上经甲方确认的有效文件,否则甲方不支付乙方在本服务区域内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十、合同争议及解决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争议或未尽事宜,应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另补充条款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解决。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和附件,甲方有权酌情扣除当月清洁服务费,如乙方二个月内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因工作岗位的增加或
19、减少,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人员。3、在正常工作中,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的工作质量和标准,如有违反合同规定,甲方会向乙方发出警告书,要求乙方遵守合同,并责令限期整改,如甲方发出三次警告书后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除本合同条款有特别注明外,属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不少于合同月价款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十一、合同文件组成: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乙方的有效法律证件;3、中标通知书;4、清洁和保洁要求;5、各类材质清洁、保洁标准;6、各区域范围的考核扣分标准;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合同
20、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和函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和函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条件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服务期限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合同期满需续签约(或在合同期内一方需终止合约的)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延长合作或终止合同,不作补偿,需续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十四、合同文件共七份,其中正本二份,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五份,建设单位执四份、承包单位执一份。正本、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复印件无效。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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