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协议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承诺1. 本协议为固定期限聘用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到期双方同意可以续聘2. 乙方承诺如实答复甲方需要了解的与本协议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所填表格、履历、学历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如上述情况或所提供材料发生变更,乙方承诺会将相关情况主动告知甲方。乙方确认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退休,因此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协议为劳务协议,不构成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2、。3. 乙方因违反前款承诺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效及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1.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部门 职务,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尽职尽责的完成工作。2. 乙方工作地点在 。因工作需要而由甲方安排出差、外派公干的,不能歧义性地理解为变换了工作地点。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并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3. 甲方因生产或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但以下情况除外:()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自身主客观因素,达不到工作时间、工作质量、工作产量、生产、服务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达不到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和绩效等指
3、标,不能胜任工作的。则甲方有权调整、调动工作岗位。()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产品结构、工艺规程的,调整商业目的、动机的等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岗位不再设置或无设置必要的,甲方应当会商乙方,乙方应当谅解并积极与甲方协商调整、调动。() 甲方因其它员工急病急假、长病长假等特殊情形,致使急需顶替缺位岗位时,可以会商乙方并临时安排其从事其他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乙方应当谅解并从顾全集体利益的角度积极辅助。第三条 工作时间1. 乙方工作时间为: 。2.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按双方约定执行,但若因乙方自
4、身原因致使其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不得就此要求任何补偿。第四条 享受待遇1. 劳务费:每月人民币 元(税后),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2. 甲方一般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服务费。第五条 工伤与医疗1. 鉴于乙方已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退休,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本协议为劳务协议且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需要治疗的,其待遇按我国民事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3. 工伤责任。第六条 工作保护及工作条件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其他适当的工作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七条 教
5、育培训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法纪教育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第八条 工作纪律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照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3. 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牟取不当利益。4. 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惩罚,直至解除本协议。第九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1. 鉴于乙方在平时工作中有掌握和拥有甲方各种商业秘密的机会,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有效授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外部的任何人
6、以及公司内部非因工作需要必须知晓该项信息的人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模具图纸、包装设计、产品说明书,专有技术,技术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开发中产品,市场分析与对手分析,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配方,产品规格,电脑程序资料库,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客户资料,协议内容、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甲方依法授权乙方签约所了解和掌握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第三方的名片)等等。2. 乙方承诺:不为本职工作以外的目的使用该商业秘密。3.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使用、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文件、资
7、料、图表、图纸、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设备等无形或有形资产,均归属甲方所有。无论这些资产有无财务上或商业上的价值。如果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将所有商业秘密及其载体归还给甲方。其中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件、笔记本、电脑磁盘以及其它所有工作资料。4. 未经甲方有效授权人书面同意,不论受雇期间还是离职以后,乙方都必须保守有关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甲方以外应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和甲方从任何第三者处获取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在任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
8、会团体等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6.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转让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7. 乙方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同样适用前款规定。8. 甲乙双方若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9、为准。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协议文本或补充文本由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3.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3.1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3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3.4 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协议的;3.5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
10、劳动教养的;3.6 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不能变更工作岗位的清醒。4. 乙方在应聘时和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虚假陈述的,则构成上条第5项所述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职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以及符合其它法律规定的欺诈条件的。5. 乙方在解除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工作和物品。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1. 本协议期
11、满的;2.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经济补偿(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等)的规定。第十二条 工作交接1.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有义务归还属于甲方的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并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妥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2. 乙方不得以双方尚有除工作交接内容以外的未结经济纠纷而拒绝交接。3. 因乙方迟延移交或拒不移交有形和无形资产达十五日以上的,则甲方有
12、理由认为乙方构成了侵占或侵权行为,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一个月工资。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 乙方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须得到接收人与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有关协议的补充、附件都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或裁决为无效的,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2. 双方形成的诸如其它民事代理、合作合资、债权债务等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本协议的调整。3.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13、。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政府的法律法规,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4. 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或提供培训需签订服务期规定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作为协议的附件。5. 甲方的规章制度均属本协议的必要附件,其效力与协议条款同等。本协议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广义的概念,并不局限于员工手册或员工守则,它包括甲方依法建立的劳动纪律、员工守则、员工奖惩制度、部门规章、单行条例、岗位职责说明书、绩效考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以及双方/或乙方单方签署的补充协议、附件、承诺、声明等各类文字性材料。第十四条 违约和赔偿责任1. 乙方违
14、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因主张其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甲方赔偿,赔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招录费用(如有广告费、猎头费等),培训费用(如有),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因主张其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以及其它损失。3. 乙方因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由于该违法违规行为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4. 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协议附
15、件的一切行为,均属于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产生实际损失的,甲方除了有追究违约责任权利以外,还有可以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5.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通知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联系地址、户籍地址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本市的在挂号或邮政快递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外省市的在挂号或邮政快递寄出或者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2
16、.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均应在变更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接到书面变更通知,视为未变更。第十七条 附则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1 岗位职责说明书1.2 甲方的员工手册(包括不时进行的变更和补充条款);1.3 所有甲方依照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1.4 甲、乙双方签订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1.5 其它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意思表示;2. 如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曾与甲方签订过其他劳动或劳务协议的,且该等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期限仍未届满的,则该等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行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3. 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4.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乙方签字和甲方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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