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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学校学生食堂伙食费的一些核算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导读:本文仅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的核算讨论
前几天写了关于幼教学校的几个营改增问题,后来有人问起学生的生活费(即伙食费)营改增后如何入账的问题.根据本人对学生食堂核算的了解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所得,谈谈自己的看法,难免有不恰当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一、伙食费收入的征税问题
根据《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学校的食堂伙食费的处理:
1、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通过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教育服务中包括学校
2、食堂通过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但有一个疑问:据了解,现在党校基本都不再直接从事学历教育,只是以相关全日制学校的名义进行的部分教育活动,那么是否属于免税对象呢?党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对学员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呢?对于这样情况的学员的伙食费部分没有依据列入免税范围.
2、托儿所、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是否免税呢?文件规定,对于其相应的按照规定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免征项目.我认为,幼教的伙食费属于保育费的部分,应该属于免税.
3、对于向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在财务上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不对外承包的情况下,一般通行的做法是,拨付食堂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职工
3、福利等支出)核算.而食堂建立相应的明细帐.因此,对于这部分食堂对内员工的餐饮服务,应该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但是,如果是外部承包经营的,那么食堂是否属于经营体?是否无论对内对外,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呢?至少不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二、伙食费的核算问题
本文仅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的核算讨论.
(一)学校帐的核算
1、收取学生伙食费时,实质是一种预收款行为,并且尚未交付给食堂,尚未提供餐饮服务,因此,不应当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银行存款(一般规定开设专户)
贷:其它应付款—食堂(学生生活费)
2、按规定拨付食堂时,
4、
借:其它应付款—食堂(学生生活费)
贷:银行存款(一般规定开设专户)
(二)食堂帐的核算
1、学校开学收到学生生活费,根据收到生活费款项专户账单
借:其它应收款—学校账
贷:其它应付款—学生生活费
2、收到学校的拨付款时
借: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学校账
3、学生吃饭划卡或者食堂月底与学生结算时
借:其它应付款—学生生活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其它核算
对于食堂其它日常的材料购买、工资发放等,与一般的企业的核算相差不大,相对简单一些.根据现在政府主办的中小义务教育学校,一般要求学生食堂不盈利,所以涉及食堂结余的平帐和退还核算.
1、食堂结
5、余平帐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贷:食堂结余
2、如果需要退回学生生活费的
借:其它应付款—学生生活费
贷:现金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