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拆迁补偿收差价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购房安置拆迁户,难以实现拆迁与补偿面积一致,由此收取的差价款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例如,德华房地产公司向A房地产公司购房500套用于安置被拆迁户,每套房面积100平方米,价值80万元,德华公司与A公司约定将房屋过户至指定的拆迁安置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德华公司应补偿被拆迁户人均90平方米,由于购入安置房屋面积较大,对于超出补偿面积的部分,德华公司拟按市场价值1万元/平方米与被拆迁户结算并收取价款10万元,德华公司每套安置房收取的10万元是否涉及营业税?会计处理时应当冲减拆
2、迁安置成本吗? 营业税处理时,有人认为,德华公司购入A公司房屋用于拆迁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49号)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本案例中,若认定德华公司购入房屋再行转让,则由于其购置房屋成本价已经确定,无须核定计征营业税。由于购置与转让价格相等,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即90平方米补偿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超过部分即每套10万元,仅需按照购置差额2万元计算
3、纳税。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购入房屋 借:开发产品 80 贷:银行存款 80 安置补偿 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2 贷:开发产品 72 收取差价 借:银行存款 10 贷:营业收入 10 借:营业成本 8 贷:开发产品 8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上纳税和会计处理欠妥当。由于德华公司购入房屋并没有以自己为购买人,而是指定将房屋直接过户给拆迁安置人,德华公司相当于以每套90平方米标准价款72万元支付货币补偿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委托德华公司以每套80万元购买A公司房屋并支付德华公司手续费2万元。A公司销售不动产发票直接开具给被拆迁户,与德华公司无关。因此,德华公司应以收取的超面积
4、价差2万元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房屋: 借:其他应收款 80 贷:银行存款 80. 代购房屋收取差价 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2 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收款 80 营业外收入 2 最终,德华公司实际承担的拆迁补偿费支出为72万元,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纳税处理一致。德华公司不需就10万元差额缴纳营业税,仅就收取的代理手续费2万元缴纳营业税即可。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