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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16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热点问题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16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热点问题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6年车辆购置税热点问题 1.外地人员在本地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需要提供暂住证? 答: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

2、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不在户籍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申报车辆购置税。 2016年车船税热点问题 一、征税范围 1.拖拉机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11〕712号)第六条规定:“车船税

3、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上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二、征收管理 1.车辆办理过户时,本年度车船税已缴纳,是否可申请退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2.黄先生今年年初购置的车

4、辆因故被盗,能否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因此,纳税人被盗的车辆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已缴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月份起至本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纳税人因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能否由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

5、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十四条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车船税滞纳金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 4.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开具发票时如何体现车船税税款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

6、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5.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

7、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

8、款利率计算。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6.公司有一辆本市号牌的牵引车(货车),到现在没有去审,导致现在查询到车辆出现了强制报废,这种情况的车辆2013年6月至今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三、税收优惠 1.缴纳了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是否免车船

9、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十三条规定,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免征车船税。 2.个人于2014年9月购买新能源车辆,车辆型号未列入第一、二批名单中,但在2015年9月11日公布的第三批名单里面,今年是否可以享受车船税免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

10、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5年9月1

11、1日起执行。 因此,该车辆在2014年9月(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告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当时车船税免税政策的,2014年9月到2015年8月仍需继续缴纳车船税,2015年9月后可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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