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商促销免单的财税处理
一、活动内容:
电商或者互联网企业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提出爆款产品,并辅从按时间顺序等规则消费者限名额可以取得促销免单的销售行为,从而达到爆款产品销售量提升以及引流消费者购买企业其他商品的目的。活动一般会先让消费者买单,后续再以现金返还给消费者。
假设活动产生100万元收入,现金返还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二、会计处理:
个人认为有二种处理方式可以讨论:
其一、收入全额法:
将活动收入到消费者了订单款不含税金额计入收入,现金返还给消费者的免单金额计入销售费用。
借:银行存款等 100
贷:营业收入 100
借:销售费用 20
贷:银行存款等
2、20
其二、收入净额法:
将活动收入到消费者了订单款不含税金额计入收入,现金返还给消费者的免单金额计入收入减项。
借:银行存款等 100
贷:营业收入 100
借:营业收入 20
贷:银行存款等20
难点在于存在时间差,按新收入准则需要将在销售时就将返还的履约义务预计入营业收入的减项中,如果存在促销活动的跨会计期间的行为就在会计核算中存在预计活动总销售额的会计估计问题,以及实践中的企业业务系统的改造问题。
新收入准则对以上方法的限制:按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需要运用五步法对以上活动进行认定,在以上业务中消费者的订单行为和现金返还都是同一合同的不同履约义务,因此免单行为是销售的一部分应该冲减销售额。结论是新收入准则下此类活动的会计处理只能用收入净额法进行核算。
三、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一样存在二种情况,其一收入全额法进行核算可能会交全额增值税,免单返还不能按销售折扣处理。其二按收入净额法进行处理,有机会按销售折扣处理。关键在于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二)消费者个人所得税:
个人认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一定的税务筹划才有可能不需要代扣代缴。
(三)企业所得税:
不存在税前列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