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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企业、不同方式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情况对比与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不同企业、不同方式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情况对比与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对不同形式的购进农产品的扣除作了具体规定,本文主要就一般企业和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影响作一简单分析(假设购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甲):一般企业一、从一般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处购进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发票,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即假设甲从A处购进农产品111元(含税价)取得A开具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元,税额11元,则如果甲购进农产品直接出售或进行初加工,初加工产品税率仍为11%的,则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额为11元,影响利润金额是100元。如甲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税率17%产品的,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13元(含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00*2%=2元),影响利润金额仍是100元。2、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37号文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即假设B为一户从事蔬菜批发销售的一般纳税人,甲从A处购进农产品111元(含税价)取得A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3、票,则无论甲购进农产品直接出售或是加工生产11%税率货物或17%税率货物,甲当期可申报进项抵扣税额都为0,影响利润金额为111元。二、从小规模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处购进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假设C为一户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甲从C处购进农产品111元(含税价),取得C从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07.77元,税额3.23元,则如果甲购进农产品直接出售或进行初加工,初加工产品税率仍为11%的,则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额为11.85元(107.77*11%),影响利润金额是99.15元。如

4、甲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税率17%产品的,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14.01元(含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07.77*2%=2.16元),影响利润金额仍是99.15元。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假设甲从D(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111元(含税价),取得D自开或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论甲购进农产品直接出售或是加工生产11%税率货物或17%税率货物,甲当期可申报进项抵扣税额都为0,影响利润金额为111元。三、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1、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的

5、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假设甲从E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产农产品111元,取得E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11元,税额为*号,则如果甲购进农产品直接出售或进行初加工,初加工产品税率仍为11%的,则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额为12.21元(111*11%),影响利润金额是98.79元(111-12.21)。如甲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税率17%产品的,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14.43元(含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11*2%=2.22元),影响利润金额仍是98.79元。2、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以收购方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

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假设甲从F(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111元,甲可根据实际收购额开具金额111元的收购发票,如果甲购进农产品直接出售或进行初加工,初加工产品税率仍为11%的,则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额为12.21元(111*11%),影响利润金额是98.79元(111-12.21)。如甲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税率17%产品的,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14.43元(含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11*2%=2.22元),影响利润金额仍是98.79元。四、境外购进农产品境外购进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即假设甲从境外农产品100

7、元(关税完税价格)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1元,则如果甲购进农产品直接出售或进行初加工,初加工产品税率仍为11%的,则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额为11元,影响利润金额是100元。如甲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税率17%产品的,甲当期进项可抵扣税13元(含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00*2%=2元),影响利润金额仍是100元。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

8、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根据试点办法,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按上述

9、方法计算实际耗用金额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采用方法不同可能计算抵扣税额略有不同,但基本原理是按照实际耗用来计算进项可抵扣税额,这里主要以投入产出法对此作一简单说明)。假设甲企业当期购进农产品111元,全部实际耗用,则甲如用于生产11%产品的,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1元(111*11%/(1+11%),影响利润金额100元;而如果甲是用于生产17%货物,则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6.13元(111*17%/(1+!7%),影响利润金额94.87元。即购进同样农产品,在核定扣除条件下是按销售货物的税率来计算确认进项扣除率。(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0、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即试点纳税人甲当期购进农产品111元,直接销售的,则当期可计算抵扣税额11元(111/1.11*11%,假设损耗率为0),影响利润金额100元。凭证要求: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要求购买对象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但从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的,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附:不同方式下购进农产品对增值税和利润的影响比较说明:1、为便于说明,本表假设不同方式下购进农产品的价款都相符,且全部耗用;2、加计扣除进项税额仅存于一般企业购进农产品生产17%货物情形。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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