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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补助准则对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新政府补助准则对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会计新规】“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会计准则的又一次修订犹如时序交替,实乃自然。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划分原则,即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相反,对于某些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代收代付,则也应属于政府补助。相关政策财会2017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2、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现行准则要求所有的政府补助在损益表中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企业区分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与其日常活动相关,并据此判断是否纳入营业利润之内,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

3、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税务处理】“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操处理】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7年

4、7月取得提供服务收入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8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41200元,9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30900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 7月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注:月末不需要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 8月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41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3. 9月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309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4. 2017年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元+30000元=90000(元),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元贷:其他收益 2700元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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