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甲方:资源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为增强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加人才储备,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甲方同意选派乙方到 进修 专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人才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 进行 专业进修学习,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甲方根据规定在进修期间按时支付给乙方在外相应的进修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 第三条 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
2、甲方相关要求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进修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返回甲方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 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进修管理部门及乙方所属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进修单位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 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必须无条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以自己所学专业为甲方服务,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义务。乙方进修结束后,应为甲方连续工作服务满 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否则乙方应按五倍退回甲方全
3、部培养费(包括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差旅费等)。第七条 乙方在进修期间如遇甲方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随时返院上班。特殊情况消失后,进修时间顺延。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结束进修(包括未拿到结业证)的,视为修业期满,同样承担第六条义务。第八条 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科、院办、财务科以及所在科室报到,及时凭有效票据和进修业绩到甲方财务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第九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过规定期限延长进修时间而增加的一切进修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由乙方自理。2、乙方因身体健康以外的原因中途结束进修者,必须向甲方退还其进修期间甲方所支付的一切进修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3、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不按时回甲方工作或回甲方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自行离开甲方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支付服务期违约金:(以年为单位) (规定服务年限-进修结业后服务年限)2万元全额退返由甲方支付的进修培训费用。第十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乙方: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