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抵押借款协议(模版)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尼桑牌轿车一辆,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2、暂管:抵押物由甲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
2、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2、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
3、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抵押情况声明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地址:地址: 年月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