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餐饮、娱乐费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住宿费增值税进项税处理技巧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出现餐饮、娱乐、住宿费、会议费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其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呢?案例概况南方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3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注明:餐饮费金额600元,税额36元,娱乐费100元,税额6元,住宿费金额300元,税额18元。问该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公告2016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税务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
3、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
4、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的餐饮、娱乐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三、案例解析根据以上分析,餐饮费、娱乐费产生的进项税额42元不能抵扣销项税额,但是住宿费产生的进项税额18元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强烈建议吉祥公司全额认证后,将餐饮费的税额18元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1042(600+100+300+36+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票面全部税额)贷:银行存款/现金10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餐饮费税额)